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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险“新标尺”落地:第四套生命表发布,首次编制单一生命体表,险企或调整产品组合策略

IP属地 中国·北京 编辑:陈阳 蓝鲸新闻 时间:2025-10-29 20:52:16
新生命表的发布不仅改变单一产品的定价,还会促使保险公司调整产品组合策略:保障类产品可能加大推广力度,以提高风险保障业务比重;年金与养老保险可能强化长寿风险管理与再保险安排。

10月29日讯(记者 石雨)生命表,是保险产品定价、准备金评估和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础工具。今日,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以下简称2025版生命表或第四套生命表)。2025版生命表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需关注的是,新生命表首次实现行业全量数据覆盖并首次编制单一生命体表,为保险产品精准定价与风险管理提供了新一代标尺。

与此同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发配套文件,对人身保险业科学规范使用第四套生命表提出了具体要求,有助于行业提升产品定价精准性、科学性,强化风险防控前瞻性、有效性。

新版生命表首次实现全量数据与单一生命体精准度量

生命表基于被保险人历史保单数据编制而成,提供分业务、分年龄、分性别死亡率,反映保险人群的生存和死亡概率分布规律。

1996年,我国第一套生命表发布,之后,为及时反映我国人口结构和死亡率变化趋势,人身保险业每10年编制完善一次生命表,分别于2005年和2016年发布第二套和第三套生命表。

此前的生命表在促进人身险产品科学定价、提高保险业风险防范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水平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预期寿命持续延长,保险人群死亡率呈现出新的变化与趋势,原有生命表已不能科学地反映实际风险状况,制约了人身保险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服务保障水平的提升。

在此背景下,经金融监管总局指导,精算师协会编制完成了2025版生命表。此次编制采集了行业近10年全量保单数据,数据样本量全球保险市场第一。

总的来看,第四套生命表包括以下四类表:养老类业务表、非养老类业务一表、非养老类业务二表、单一生命体表。

对于全新编制的生命表,精算师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称,充分反映保险人群最新死亡率经验变化,体现养老类业务表、非养老类业务一表和非养老类业务二表适用业务的当前发生率经验,为人身险产品定价提供更为科学的参考,切实防范保险业系统性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生命表中,首次编制了单一生命体表,据介绍,这是首次以被保险人证件号而不是保单号为线索,跨公司和险类研究单一生命体死亡率,切实反映保险人群个体生命规律,提升与人口死亡率的可比性,加强与人口死亡率的比较研究。

相较于第三套生命表,2025版生命表在编表数据的覆盖、处理等方面,尤具亮眼之处。

记者了解到,第三套生命表编制收集了人身险头部公司数据,而此次生命表编制则首次实现了人身保险业数据全覆盖。此外,此次生命表编制工作中还通过技术修复死亡状态缺失保单的死亡率、根据保险业经验设定趋势因子、优化高龄外推方法、多维度开展死亡率经验分析等方法,更为精准的体现死亡率的变化与趋势。

新生命表的精准度提升,将推动行业从经验定价走向科学定价,从静态假设走向动态管理,北京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教授朱俊生向分析指出,产品策略更精细化。过去生命表样本有限,寿险公司往往需要‘估’客户寿命,如今第四套生命表覆盖近十年全行业数据,并引入多维参数,使保险公司能够基于更真实的死亡率分布进行产品定价。这意味着保障类产品可以更科学地匹配目标客群;长期储蓄型产品也能更精确地预测现金流和生存概率,从而提升产品费率合理性。

此外,精算治理更系统化,朱俊生进一步指出,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回溯机制和偏离度评估区间,意味着精算假设不再是一次性设定,而是可验证、可量化、可调整的动态体系。这将促使保险公司强化数据治理能力,提升模型精度与审慎定价水平。未来,生命表不仅是精算工具,更是企业治理、风险定价和消费者保护的底层机制。

监管明确四表适用规则,强化精算主体责任与回溯机制

生命表,是度量保险业的一把关键标尺,精准度量着人身险责任准备金评估、现金价值计算、产品定价等。今日,金融监管总局同步发布关于做好《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发布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细化要求。

通知首先明确,保险公司在厘定产品费率时,应当结合第四套生命表和自身经验数据,根据产品的责任特征,按照审慎性原则确定死亡发生率。保险公司应当加强自身经验数据的积累、研究与开发,不断提高产品科学定价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保险公司按照精算规定评估法定责任准备金最低标准时,死亡发生率应当采用第四套生命表。保险公司应当审慎判断产品主要责任,选择适用的发生率表类别。

从具体产品角度来说,对于两全保险、年金保险以生存保障责任为主的,应当采用养老类业务表,其他应当采用非养老类业务二表;健康保险、定期寿险应当采用非养老类业务一表;终身寿险以死亡保障责任为主的,应当采用非养老类业务一表,其他应当采用非养老类业务二表;其他类型产品,应当根据责任特征,选择适用的发生率表。

单一生命体表反映被保险人个体死亡发生率经验。保险公司可以借助单一生命体表开展研究,持续提升定价科学性。

对于行业正在积极转型布局的分红型产品,通知规范分红保险红利分配对生命表的使用,并要求保险公司确保红利计算的公平性,保护保单持有人合法权益。

同时,金融监管总局在通知中强化了保险公司精算工作的主体责任,要求保险公司切实发挥精算在风险保障与风险计量等方面的关键作用,建立健全产品精算管理的内部决策机制,建立可检视、可计量的回溯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新版生命表的发布,业内预计以身故为给付条件的产品,如寿险产品,费率会下降,而以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产品,如养老年金类,费率则会上升。

对保障型产品而言,死亡率下降对于以死亡给付为主要责任的寿险产品而言,意味着赔付发生的概率变小,因此未来赔付支出减少、风险成本下降。对储蓄型产品,寿命延长意味着保险公司需要为被保险人支付更多年的年金,生存责任上升。因此,在相同利率与费用假设下,年金产品的定价成本会上升,消费者看到的年金价格可能更贵或给付水平略有下降,朱俊生分析道。

同时,他指出,新生命表的发布不仅改变单一产品的定价,还会促使保险公司调整产品组合策略:保障类产品可能加大推广力度,以提高风险保障业务比重;年金与养老保险可能强化长寿风险管理与再保险安排;精算师将在产品设计中更广泛地使用大数据建模,建立长寿风险缓释机制,朱俊生向记者详细分析道,对消费者而言,生命表的更新让保险公司更科学地定价,使每一份保障更真实地贴近生命的长度。对保险公司而言,在‘长寿时代’,风险保障与财富管理的边界正在重新划定,谁能率先把握死亡率改善带来的定价机会与风险挑战,谁就能在下一轮竞争中取得先机。

第四套生命表精准反映了人群风险特征的新变化,为保险公司科学厘定保障责任、优化产品供给奠定了坚实基础。以此为契机,行业将能够开发出更加多样、优质且价格合理的保险产品,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在风险保障与财富管理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对此,一位人身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分析道,面对不同产品,消费者的决策应着眼于弥补自身的保障缺口,而非单纯追逐市场的价格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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