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爱康国宾起诉张晓玲名誉权纠纷一案有了最新进展。
从张晓玲处获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就该案作出民事裁定,认定张晓玲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决定将案件移送至北京互联网法院处理。
据民事裁定书内容显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件属于名誉权纠纷,系侵权纠纷范畴,依法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对于信息网络侵权行为,侵权结果发生地还涵盖了被侵权人的住所地。
在本案中,原告爱康科技公司的营业执照登记地址被用作立案审查依据,但经法院实地查看,该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集中注册登记地,爱康科技公司在此并未租赁办公场所,也无实际办事机构。
此外,案件的另两名原告爱康国宾公司和爱康门诊部的住所地均位于北京市,其住所地可以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同时,本案的侵权行为实施地和被告张晓玲的住所地也均为北京市。
因此,法院认定被告张晓玲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应由北京互联网法院管辖。
8月27日,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北京互联网法院处理。如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可依法提起上诉。(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