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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2026年“半年报”出炉,两大督导案例剑指收入确认准确性:元丰电控、凝固力带病闯关IPO成典型!

IP属地 中国·北京 叩叩财讯 时间:2026-08-04 04:04:55



导读:“本所全面落实依法依规从严监管理念,突出打大、打恶、打重点,同时坚持严而有度、严而有效,持续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以惩促治,推动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对于2026年上半年发行审核的监管方针,深交所在上述上市审核动态中指出。

本文由叩叩财经(ID:koukouipo)独家原创首发

作者:赵 擎@北京

编校:翟 睿@北京

2026年7月31日,深交所最新一期发行上市审核动态如期而至。

作为深交所在2026年发布的第二份发审动态,深交所在这份最新面世的文件中不仅对2026年上半年发行审核的总体情况进行了较为详尽的披露,也对监管层目前执行的相关审核标准结合具体案例进行了解析。

据深交所披露,在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其共受理IPO申请达到80家,其中主板11家,创业板69家。

这一数据虽仍未恢复到2023年8月27日证监会宣布阶段性收紧IPO节奏之前的申报规模,毕竟在注册制全面改革落地的2023年上半年,仅深交所创业板就受理拟上市申请达到98例,但也创下了自2024年以来同期受理数据的最大值。

2024年上半年,正处于“IPO强监管”冰冻时期的深交所自不必说,整整6个月中,仅受理了中国铀业一家企业的拟深交所主板上市申请。

2025年6月中旬,A股企业的首发上市申报环节在趋紧“严监管”近两年之后,终于迎来了“解冻”之机——自2025年6月中旬至6月底,28家企业的拟上市申请出现在了深交所的受理名单中,而在此之前的5个多月中,实则仅有4家企业的上市申请被深交所纳入审核流程。这也使得2025年上半年,深交所受理首发企业的申请达到了32家,其中申报主板上市企业11家,拟创业板上市企业21家。

和2025年类似,虽然创业板IPO的受理数量在2026年上半年实现了同比3倍以上的增长,但在2026年的第一个季度中,上市申报的趋势并不乐观,2026年1月至3月,整整三个月时间里,深交所仅受理了3家企业的拟IPO申请。

从2026年5月开始,深交所对企业IPO的申报态势明显“放宽”,在5月受理了10家企业的拟上市申请后,更是在2026年6月这短短一个月中,让62家企业的名字出现在了拟上市企业的审核受理名单中。

就IPO企业的审核方面,深交所在上述最新发审动态中指出,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其共召开46次上市委/并购重组委会议,审议通过首发21家,再融资27家,重大资产重组8家;暂缓审议首发1家。其中,2026年4-6月,本所召开29次上市委/并购重组委会议,审议通过首发14家,再融资19家,重大资产重组5家。

在2026年上半年,北交所对拟上市企业的审核频率之高曾引发了市场的热议,仅六个月时间,就召开了多达63次上市委会议审核通过了近60家企业的上市申请。

深交所同期的审核速度虽与北交所难以同日而语,但也已大大超过了其自身在2024年和2025年的同期。

据叩叩财经统计,在2025年上半年,仅有8家企业的IPO申请通过了深交所上市委会议的审核,在2024年的1-6月,获得了深交所上市委会议审核通过的拟IPO企业则只有7家。

2026年上半年,深交所IPO的注册和发行方面也继续保持着2025年上半年以来的“常态化”。

据深交所在上述最新发布的上市审核动态透露,2026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深交所报证监会注册首发企业共22家,注册生效的首发项目为24 家,与此同期,深交所共有 16 家公司完成发行上市,其中主板7家、创业板9家,融资金额共计229.64亿元,发行市盈率中位数为 倍发行市盈率中位数为25.36倍,平均数为22.91倍。

而在2025年1月至6月,深交所报证监会注册首发企业共19家,注册生效的首发项目为24 家。同一时期,深交所共有 26 家公司完成发行上市,其中主板 6 家、创业板 20 家,融资金额共计149.51 亿元,发行市盈率中位数为 17.36 倍,平均数为 18.75 倍。

“本所全面落实依法依规从严监管理念,突出打大、打恶、打重点,同时坚持严而有度、严而有效,持续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以惩促治,推动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对于2026年上半年发行审核的监管方针,深交所在上述上市审核动态中指出。

早前,在2026年4月,深交所就曾在2026年第一期上市审核发审动态中披露称,在2026年1-3月,其就对6家IPO项目、3家再融资项目的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纪律处分8次、自律监管措施15次,其中采取口头警示10次;对6家IPO项目、1家再融资项目、2家并购重组项目的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出具20份《监管工作函》。

而在刚刚过去的2026年第二季度,深交所又对4单IPO项目和1单并购重组项目的相关违规主体采取纪律处分3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含口头警示9次)。

深交所坦言,在过去的几个月中,其针对“违规”的拟上市企业的查处和追责主要涉及到两类情形:

一是对存在欺诈发行、隐瞒未解除的股权代持的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暂不受理、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等纪律处分,依规从严处理欺诈发行、故意隐瞒重要事项等主观恶性强、触及发行上市审核红线、底线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对存在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收入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等不涉及财务真实性问题的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采取书面警示、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虽然在深交所的上市审核动态中并未透露在2026年上半年因IPO的违规遭到其严苛追责的企业的具体信息,但据叩叩财经获悉,在2026年1-6月,被深交所因“带病上市”而予以通报批评的企业分别包括北京三清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汇成真空”)。

其中,汇成真空虽早在2024年6月已经成功挂牌创业板,但作为其实际控制人罗志明却在近期被深交所查明在汇成真空申报IPO过程中存在隐瞒未解除股权代持的行为,由此,于2026年4月30日,罗志明被深交所予以通报批评。

按照惯例,在这份深交所最新公布的发行上市审核动态中,其也以匿名的方式一次性公布了两起现场督导后被发现的首发审核典型案例解析。

深交所本次公布的两起现场督导案例皆与拟IPO企业收入确认的准确性有关。

“在交易所对拟IPO项目进行审核时,从历年审核问询情况来看,无论制造企业、消费企业还是科技企业,其收入真实性、收入完整性、收入准确性以及收入确认时点,几乎都会贯穿整个审核的始终,是监管层关注的重中之重。”一位接近于监管层的知情人士告诉叩叩财经,正确的收入确认时点对于 IPO 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真实性、可靠性至关重要,关乎企业能否顺利通过 IPO 审核并成功上市,少数拟上市企业收入确认不准确,且相关中介机构未依规进行充分核查,最终造成了信息披露的硬伤。

“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是影响收入确认准确性的常见问题”,深交所在最新公布上市发行审核动态中指出。

深交所披露的最新督导案例一即与销售返利的核查不充分有关。

深交所称,某拟上市企业A与其报告期内某主要客户签署了销售返利协议,并与客户确认依据该协议返还数百万元的销售返利,但A公司后续以存在争议为由未向该客户支付销售返利,也未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在审核问询已明确关注的情况下,仍未予以披露。

督导案例二则是涉及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

深交所指出,某拟上市企业B招股说明书披露,其依据客户出具的验收单确认收入。现场督导发现,企业B部分收入以明细对账单等作为确认单据,个别收入确认凭证未附任何单据,招股说明书披露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报告期各期,企业B未按验收单确认收入的金额占比最高超10%,其中部分收入确认存在跨期情况。

虽然深交所也未具体披露企业A和企业B的真实身份,但据叩叩财经从上述知情人士处获悉,企业A或为武汉元丰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元丰电控”),而企业B则为山西凝固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凝固力”)。

无论是元丰电控还是凝固力,二者的IPO申请都已经分别在2025年和2024年中相继以主动撤回申报材料的方式宣告终止。

1)隐瞒销售返利协议的元丰电控



在深交所对拟上市企业A现场督导发现,作为其保荐人在尽职调查期间已获取相关返利协议,但未对A公司未进行会计处理、未实际支付返利等异常情形予以充分关注,也未与客户确认相关争议事项并在审核问询回复中如实披露。

如上述所言,A公司即为元丰电控。

公开信息显示,元丰电控为一家专门提供机动车辆主动安全系统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为防抱死制动系统(ABS)、电子稳定控制系统(ESC)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并已具备线控制动系统(YCHB)的研发及量产能力,产品广泛应用于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及摩托车。

公开信息显示,2022年6月27日,在银河证券的保荐之下,元丰电控向深交所递交了创业板上市申请并获得受理。

在元丰电控彼时的IPO审核过程中,深交所对其的“质疑”主要聚焦在其历史沿革中债务处理的影响、财务内控的合规性以及业绩的成长性等问题上。

原来,在元丰电控控股股东元丰投资和其实际控制人吴学军在历史上曾经存在金额较大对外债务,元丰投资和吴学军通过将元丰电控分立、转让有关资产、引入外部投资者、债务冲抵等措施解决债务。

此外,在2020年至2023年间,元丰电控的控股股东元丰投资还对其存在资金占用问题,发生额合计 4194.14 万元,资金流向包括其实际控制人吴学军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借款等。

2023年4月19日,在经历了两轮审核问询后,元丰电控在当日召开的深交所2023年第23次上市委审议会上成功通过审核并获得了上市委员们给出的“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且无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然而,在成功“过会”后,元丰电控IPO不仅未能迎来向A股挂牌更进一步的推进,反而意外地陷入了停滞之中。

2025年1月9日,又在经历了近两年时间的等待无果后,元丰电控和其此次IPO的保荐机构银河证券宣布撤回相关申请,按照相关规定,深交所也旋即宣布终止对元丰电控IPO的审核,筹备多年的元丰电控上市之旅正式告败。

在元丰电控IPO功败垂成一年多后,直到这份深交所最新的上市发行审核动态的出炉,当年元丰电控资本化受阻的真相才最终得以清晰呈现。

早在2025年12月19日,深交所就曾发布一份《关于对武汉元丰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约见谈话的决定》,其中直言,经查,在元丰电控的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其存在“未说明其与重要客户之间存在的部分履约争议事项, 问询回复与实际情况不符,对2020年返利未做会计处理的依据不充分,未披露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

结合深交所最新披露督导案例可知,元丰电控曾与其某主要客户签署了销售返利协议,按照协议需向后者返还数百万元的销售返利,不过因相关履约出现了争议,元丰电控以此为由未向相关客户支付销售返利,但也未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作为元丰电控此次IPO的保荐代表人,来自银河证券的袁志伟和王斌二人在尽职调查期间已获取相关返利协议,但未对元丰电控未进行会计处理、未实际支付返利等异常情形予以充分关注,也未与客户确认相关争议事项并在审核问询回复中如实披露。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保荐人应充分核查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销售返利政策。

深交所指出,在工作实践中,保荐人可以查阅发行人销售内部制度和主要销售合同,结合发行人所处行业特点,关注其是否存在销售返利安排、主要客户返利政策及变化情况,并通过客户走访、访谈、函证等方式,核查发行人返利计提是否充分、会计处理是否恰当、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是否通过调整返利政策调节经营业绩等。

2)凝固力的IPO之殇



对于影响拟IPO企业收入确认准确性的相关问题,深交所在这份刚刚发布的上市审核动态中认为中介机构应当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充分核查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准确、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跨期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是发行人与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存在不规范情形的,应当督促发行人及时整改规范,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首次申报审计截止日后原则上不得存在内控不规范或未有效执行的情形;

三是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及重要性水平,督促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审核问询回复中如实披露相关情况,同时在保荐工作报告中说明相关事项核查及整改情况、核查结论等。中介机构质控、内核应按照规则制度的要求对相关问题予以复核把关。

且《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第三十五条也规定,保荐人应结合业务模式、交易惯例、销售合同关键条款等,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况。

当2024年1月18日,凝固力宣布以主动撤回申报材料的方式终止其IPO时,业内对这家拟上市企业也并未投去太多关注的目光。

毕竟,在诸多同期申报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中,凝固力IPO无论是基本面质量还是融资规模,都太不起眼了。

凝固力是在2022年12月底向深交所递交创业板IPO申请并获得受理的。

彼时的凝固力,也仅仅只能算是刚好满足当年正在执行的创业板上市基本条件。

数据显示,在2020年至2022年中,凝固力营业收入分别为2.9亿、4.05亿和4.2亿,对应的扣非净利润分别为4662.55万、6035.27万和5882.58万。

按照凝固力此次IPO的募资计划,其欲通过发行不超过1726.19万股以募集2.27亿资金投向“新建研发中心实验室及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新建3万方高抗压纤维增强聚氨酯复合 板材生产线建设”等四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在历时了一年多并经过深交所三轮前期审核问询后,凝固力IPO最终铩羽。

据叩叩财经获悉,引发凝固力IPO主动“认栽”充当审核“逃兵”的并非是其并不充沛的财务数据,而是多起“带病闯关”上市的“罪证”被监管层查实。

众所周知,在企业IPO过程中,遭遇到来自监管层的现场检查或现场督导已经是屡见不鲜的,尤其是自2024年初证监会宣布对IPO进行“强监管”以来,已明确提出要同步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随机抽取和问题导向现场检查力度,大幅提升现场检查比例,形成充分发现、有效查实、严肃处置的监管链条,有力震慑财务造假,并强调“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拟上市企业的三分之一”。

在过往中,也有多家拟上市企业领略到了监管层现场检查或现场督导的威慑力。

但监管层对凝固力的“检查”力度却远超上述几家“问题”企业。

原来,在凝固力IPO在审核过程中,不仅遭受深交所的现场督导,还同时被证监会提起了问题导向引发的现场检查。

同一个拟上市项目,既被证监会现场检查,又被交易所现场督导,这在以往是非常罕见的。

“披露的收入确认依据与实际执行情况不符,未充分披露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等事项”,就是凝固力IPO被监管层通过现场检查和现场督导后查出的五大违规之一。

据凝固力早前向深交所递交了IPO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披露称,其直销业务(非代储代销)模式、经销模式下,在经客户最终认可验收并取得客户出具的验收单后确认收入。直销业务(代储代销)模式下,则根据双方认可的对账单确认收入。

同样,在IPO审核环节中,深交所本也对凝固力确保收入确认准确性的内部控制措施等进行了重点关注。

凝固力当然也一如既往地回复称,在制度、流程上均制定了相关内部控制措施。

结果,现场检查发现的事实又给了凝固力一记响亮的“耳光”。

证监会发现,凝固力存在无验收确认单即确认收入的情况,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部分收入以明细对账单、到货单作为确认单据,个别收入确认凭证未附任何单据。在此次IPO申报的报告期各期,凝固力无验收单情形占比分别为5.92%、3.09%、 7.20%和 16.40%。

此外,凝固力的部分收入确认还存在跨期情况,跨期收入金额为2571.21万元,对应结转营业成本约为1811.80万元, 对2022年利润总额影响额约为759.42万元,占2022年利润总额比例为10.33%。

“保荐人尽职调查期间已关注到发行人部分收入未获取验收单,实际以明细对账单记载的开票时间作为收入确认时点,但未进一步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收入跨期情况以及对各期财务数据的影响,也未督促发行人整改规范。”显然,凝固力上述被监管层查实的收入确认准确性缺失细节皆与深交所最新披露的督导案例中的B公司一一对应。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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