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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一股份核心人员履历现疑云 股权腾挪背后原股东获益超五百万元

IP属地 中国·北京 金证研 时间:2026-02-03 14:30:17

《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 池恩/作者易溪 映蔚/风控

2025年12月30日,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一股份”)以85.09元/股的发行价登陆科创板,截至2026年2月2日涨幅超260%。2025年度业绩预告方面,强一股份预计实现高速增长,其中归母净利润较上一年同比增加57.87%到71.17%。

回溯历史,金某曾无偿自强一股份实控人周明处受让强一股份部分股权。七个月后,金某将前述股权转让予周明或获益超五百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强一股份曾委托金某控制的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委托研发的研发方向与强一股份拥有的部分核心技术存在相关性。且此次上市,强一股份被问询金某曾无偿受让股权价值的匹配情况,强一股份称金某组建团队通过其控制的企业为强一股份早期研发团队的构建提供了服务。

此外,金某控制的企业为强一股份提供技术服务的研发团队以于海超为主,于海超2020年3月加入强一股份且现为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而强一股份披露于海超于2018年9-11月在该委托研发方任职,而该委托研发方于2019年5月提交申请的一项专利发明人包括于海超。研究发现,2018年11月至2020年11月,于海超在国家级研究机构处任博士后,于海超入职强一股份一年或参与强一股份数十项专利的发明。

一、委托研发方的实控人无偿受让股权7个月后退股或获益超五百万元,哈勃科技入股次年强一股份与B公司交易额暴增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高校教授金某无偿受让强一股份实控人周明持有的强一股份股权,七个月后向周明转出所持全部股权退股,或获益超五百万元。而强一股份曾向金某控制的企业委托研发,强一股份的部分核心技术与前述委托研发的研究方向存相关性。

1.1 向原股东金某控制的麦田光电委托研发且研发方向与核心技术相关,强一股份称已进行“再创新”

据强一股份签署日为2024年12月22日的招股书(以下简称“签署于2024年12月22日招股书”),苏州麦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田光电”)系曾经持有强一股份5%股权的股东金某控制的企业,金某已于2020年4月将其所持的强一股份全部股权转让予周明。

据强一股份签署日为2025年12月25日的招股书(以下简称“签署于2025年12月25日招股书”),2017年10月、2019年8月,强一股份分别与麦田光电签署《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其中2017年10月签署的合同已于2019年履行完毕,2019年8月签署的合同已于2020年4月协议终止。

其中,强一股份拥有的核心技术包括高陡直光刻胶膜制造技术、钯合金电化学沉积技术。而前述两项核心技术与委托麦田光电研发涉及的研发方向存在相关性

对此,强一股份表示,其对委托麦田光电研发的相关技术已经充分消化、吸收并进行了自主创新,该等技术的指标均实现了明显提升。

据2025年11月14日披露的法律意见书,2017-2021年,强一股份因委托研发以及据实结算的技术服务,向麦田光电支付的技术服务费用分别为18.87万元、28.3万元、47.17万元、415.03万元、33.34万元。

经测算,2017-2021年,强一股份对麦田光电支付的技术服务费用合计为542.71万元。

可以发现,麦田光电系强一股份昔日股东金某控制的企业,强一股份曾委托麦田光电进行技术研发。且强一股份拥有的部分核心技术与委托麦田光电研发设计的研发方向存在相关性。

1.22019年金某以0元受让强一股份实控人周明持有的部分股权,7个月后以超五百万元向周明转让该部分股权

再看金某的入股情况。

据签署于2025年8月31日审计报告、2025年11月14日披露的法律意见书,2019年8月,实控人周明将其持有的强一股份150万股权转让给金某,转让价格为0元

2020年3月,金某与周明签署协议书,约定金某将其持有的强一股份150万元股权转让给周明,该次股权转让的实际转让对价为546.875万元,对应股权转让价格为3.65元/注册资本。该次股权转让在2020年4月完成。

可以看出,2019年8月,金某无偿受让实控人周明持有的强一股份的股权。2020年4月,金某又再将该部分股权以3.65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回予周明。即从受让周明持有的强一股份到转回给周明历经7个月,金某通过持有强一股份的股权或获益546.88万元。

“问题”由此展开。

1.3 被问询金某曾无偿受让股权价值的匹配情况,称其为强一股份早期研发团队的构建提供了服务

据2025年11月14日披露的法律意见书,2017-2020年,强一股份对麦田光电进行委托研发,相关知识产权归强一股份所有。强一股份对有关委托研发技术成果消化吸收再创新并形成核心技术。其中,强一股份表示,麦田光电的主要业务产品及金某的研究方向均与探针卡无关

由此,上交所要求强一股份结合麦田光电的主要业务产品及金某的研究方向,说明麦田光电有关技术的来源及研发过程;强一股份的核心技术是否源自麦田光电、是否存在纠纷风险等。

据2025年11月14日披露的法律意见书,2019年8月,周明以0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向金某转让5%的股权。2020年3月,金某将所持强一股份5%的股权转让予周明,实际转让对价为546.88万元。

由此,上交所要求强一股份说明金某对强一股份作出贡献的具体内容,与无偿受让股权价值的匹配情况;结合协议书约定情况说明是否涉及其他未披露的利益安排。

对此,据2025年11月14日披露的法律意见书,强一股份披露称,金某组建团队通过麦田光电为强一股份MEMS探针卡研发提供了服务,并在强一股份计划独立开展MEMS探针卡研发后,协助相关研发人员加入强一股份,为强一股份早期研发团队的构建提供了服务。因此,强一股份表示金某对强一股份作出的贡献与金某无偿受让股权价值匹配。

1.42004年起金某担任*工大的教授,2018年及2025年华*与*工大均存合作

据签署于2025年12月25日招股书,强一股份主要聚焦于晶圆测试核心硬件探针卡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其探针卡主要分为MEMS探针卡、非MEMS探针卡等。

据2025年11月14日披露的法律意见书,麦田光电是一家专门从事衍射光学组件产品的研发及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致力于运用先进纳米结构制备技术,进行微纳结构衍射光学器件的设计、开发及生产。麦田光电主要产品为大深宽比细微结构组件、光栅、超表面透镜、光束整形器、衍射扩束器等。

金某系***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工大”)的教授、博士生导师,就职于*工大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微纳光学研究室,其系该学院重点研发计划首席科学家之一。近年来,金某主要从事基于微纳结构的光/电磁信息调制理论、器件制备及其应用方面的研究。金某讲授课程主要包括微纳加工技术、微光机电系统和面向微纳结构的精密测试技术。

综上,麦田光电的业务以光学组件为主,且为强一股份MEMS探针卡研发提供了服务;金某主要从事基于微纳结构的光/电磁信息调制理论、器件制备及其应用方面的研究。

据*工大官网发布的信息,2004年1月,金某担任*工大教授。截至2026年2月2日,金某仍担任*工大教授、博士生导师。

需要指出的是,据2025年11月14日披露的法律意见书,强一股份表示,通过对金某访谈,金某确认其及麦田光电接受强一股份委托研发过程中,不存在使用金某任职的*工大的他方研究成果、资金、技术及物料的情形,也不涉及职务发明,不存在侵犯他方权利或产生纠纷的情形。

换言之,2004-2025年,金某均系*工大教授。并且,金某在*工大的研究方向、讲授课程内容、麦田光电的业务或涉及MEMS技术。而强一股份的产品包括MEMS探针卡,亦涉及MEMS技术。且对于金某是否在为强一股份提供委托研发服务的过程中是否使用*工大的他方研究成果的核查方式,系通过对金某本人的访谈进行确认。

据*工大官网于2018年10月23日发布的信息,2018年10月22日,*工大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人才培养与交流、联合科研创新、智慧校园建设、校园服务等领域推进深层次战略合作发展。

据*工大官网于2025年8月25日发布的信息,2025年9月22日,*工大与华*共建的“鲲鹏昇腾科教创新孵化中心”签约揭牌仪式举行。

由上可知,*工大与华*存战略合作,涉及人才培养等。

1.52021年华*旗下投资平台入股,当年获得关联方B公司合格供应商认证且次年交易额暴增

据强一股份签署于2025年8月31日审计报告以及签署于2025年12月25日招股书、据签署于2025年12月25日招股书及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深圳哈勃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哈勃科技”)成立于2021年4月15日,其系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华*”)旗下的投资平台。

2021年6月,哈勃科技通过增资以及股权受让的方式入股强一股份。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哈勃科技系强一股份的第4大股东,持股比例为6.4%。

据签署于2025年12月25日招股书,B公司指与强一股份有交易的同受A公司控制的相关交易主体。其中,B公司系全球领先的芯片设计厂商,包括B1公司、B2公司、B3公司等。因此,强一股份将B公司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为关联方。

需要说明的是,在招股书中,强一股份并未披露A公司、B公司的具体信息。

据强一股份签署于2025年9月5日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首轮问询回复”),2019年,强一股份开始与B公司建立业务联系,随后封装测试厂商在为B公司提供晶圆测试服务时向强一股份采购探针卡。2021年,强一股份获得B公司合格供应商认证,B公司开始直接向强一股份下达订单,后续B公司对强一股份的采购规模进一步扩大。

据签署于2025年12月25日招股书以及签署于2024年12月22日招股书,2021-2024年以及2025年1-6月,B公司均系强一股份的第一大客户;强一股份对B公司的销售金额分别为2,283.95万元、9,551.41万元、13,439.02万元、22,403.09万元、9,559.43万元,占比分别为20.81%、37.58%、37.92%、34.93%、25.53%。

经测算,2021-2024年以及2025年1-6月,强一股份对B公司的销售额累计为5.72亿元。

由上可知,2021年6月,华*旗下的哈勃科技入股强一股份。同年,强一股份获得B公司合格供应商认证。次年,B公司对强一股份的采购金额大幅上涨。

综合来看,上交所对金某无偿入股以及对麦田光电委托研发的情况提出问询背后,梳理可知,2019年8月,金某以0元的价格从强一股份实控人周明处受让强一股份部分股权。短短七个月后,金某将上述股权再转回予周明,转让价格超五百万元。其中,麦田光电系金某控制的企业。2017-2020年,强一股份委托麦田光电进行研发。而强一股份的部分核心技术与委托麦田光电研发涉及的研发方向存在相关性。

上述合作背后,金某系*工大的教授。并且,金某在*工大的研究方向及麦田光电的业务或涉及MEMS技术,且麦田光学为强一股份MEMS探针卡研发提供服务。而强一股份的产品包括MEMS探针卡,亦涉及MEMS技术。2018年及2025年华*与*工大均存合作。在此背景下,2021年,强一股份获华*下属投资平台入股,同年,强一股份即成为关联方B公司供应商次年交易额暴增。

二、核心技术人员于海超任职履历或现疑云,入职强一股份一年“贡献”数十项专利

关于技术来源的疑云尚未消散。强一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于海超曾于麦田光电处任职。强一股份披露于海超于2018年9-11月在麦田光电处任职,而麦田光电于2019年5月提交申请的一项专利发明人包括于海超。此外,2018年11月至2020年11月,于海超在国家级科研机构任博士后。

2.1 麦田光电为强一股份提供技术服务的研发团队以于海超为主,于海超2020年3月加入强一股份且现为核心技术人员之一

据签署于2025年12月25日招股书,2017年10月、2019年8月,强一股份分别与麦田光电签署《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其中2017年10月签署的合同已于2019年履行完毕,2019年8月签署的合同已于2020年4月协议终止。

据2025年11月14日披露的法律意见书,在与强一股份签订委托研发合同后,麦田光电逐步开始进行研发。

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麦田光电进行前期、基础性的调研工作,进行早期的试验探索。2018年9月,于海超自电子科技大学自动化工程学院离职,加入导师金某的麦田光电至此麦田光电基本确定了以于海超为主的MEMS探针技术研发团队,其他成员主要包括赵梁玉、王艾琳、王兴刚等。

2020年3月麦田光电相关人员在2D MEMS探针的光刻胶胶膜制备、金属材料电化学沉积的2D MEMS探针制造技术以及薄膜探针卡技术调研方面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实现了相应成果的交付

2020年3月,于海超、赵梁玉、王艾琳等人正式加入强一股份。2020年4月,强一股份与麦田光电签署《技术开发(委托)合同之终止协议》,终止2019年合同约定的委托研发事项。

据签署于2025年12月25日招股书,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强一股份共有4名核心技术人员,分别为刘明星、于海超、赵梁玉、王艾琳。

其中,于海超、赵梁玉、王艾琳均毕业于*工大,且均曾在麦田光电处任职。

也就是说,于海超、赵梁玉、王艾琳均毕业于*工大,且曾任职于麦田光电。2018年9月,麦田光电确定了以于海超为主的MEMS探针技术研发团队,团队成员海包括赵梁玉、王艾琳。2020年3月,麦田光电交付研发成果后,于海超三人亦同步入职强一股份,并成为强一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

2.2 称于海超于2018年9-11月在麦田光电任职,而麦田光电2019年5月申请的专利发明人仍包括于海超

把“目光”放在于海超身上。

据签署于2025年12月25日招股书,2018年9-11月,于海超任麦田光电副总经理。2018年11月至2020年11月于海超任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以下简称“苏州纳米所”)博士后。2020年3月至招股书签署日,于海超历任强一股份研发部副总经理、董事、副总经理。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信息,2019年5月8日,麦田光电提交一项名为“一种去除光刻胶厚边装置”的专利申请,专利号为2019206509973,发明人为金光国、于海超。截至查询日期2026年2月2日,该专利的案件状态为“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等恢复”。

不难看出,早在2018年9月,麦田光电已确定以于海超为主的MEMS技术研发团队,且其于2018年9-11月在麦田光电任职。2019年5月,麦田光电提交申请的一项专利发明人包括于海超。2020年3月,强一股份与麦田光电的委托研发服务终止,同月于海超即入职强一股份。

2.32018年11月至2020年11月于海超任苏州纳米所博士后,2020年3月其已入职强一股份

上述提及,2018年11月至2020年11月于海超任苏州纳米所博士后。2020年3月至招股书签署日,于海超历任强一股份研发部副总经理、董事、副总经理。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信息,2020年11月2日,苏州纳米所提交一项名为“一种表面等离激元激光器的制作方法”的专利申请,专利号为2020112060225,发明人为于海超、王逸群、张宝顺。截至查询日期2026年2月2日,该专利的案件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可见,2018年11月至2020年11月,两年时间里,于海超系苏州纳米所博士后。2020年3月于海超入职强一股份,彼时或尚未从苏州纳米所出站,2020年11月苏州纳米所提交申请的一项专利的发明人仍包括于海超。

2.4 麦田光电提供研发服务时使用苏州纳米所设备进行研究,于海超入职强一股份一年参与数十项专利的发明

值得注意的是,麦田光电在为强一股份提供研发服务时,曾使用苏州纳米所的设备。

据2025年11月14日披露的法律意见书,麦田光电为强一股份提供研发服务的过程中,麦田光电主要集中在2DMEMS探针制造原理和方向性的探索,由于麦田光电无光刻机设备,只能依靠苏州纳米所的公共加工平台设备开展相关研究。

在强一股份与麦田光电的委托研发事项终止后,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强一股份人员仍然存在使用麦田光电设备以及通过麦田光电使用苏州纳米所的先进设备进行技术开发的情形,形成据实结算费用。

2020-2021年,强一股份向麦田光电支付的据实结算费用分别为150.67万元、33.34万元。

此外,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截至查询日期2026年2月2日,若以于海超入职强一股份一年内,即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强一股份提交申请的专利中,发明人包含于海超的有效专利或约64项。

据2020年修订且现行有效的《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而《专利法》前一次修订系在2008年,2008年修订的《专利法》同样包含前述规定内容。

据2023年修订且现行有效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信息和资料等。

此外,《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前一次修订发生在2010年。而2010年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同样包含前述规定内容。

还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于海超作为在站博士后获资助。

据苏州纳米所官网信息,苏州纳米所由中国科学院、江苏省政府、苏州市政府、苏州园区于2006年共同创建的国家级科研机构,下设2个博士后流动站。

据****大学旗下的“物联网教育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微信公众平台于2019年4月28日发布的信息以及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披露的信息,2019年,于海超系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5批面上资助拟资助人员。其中,于海超所属的设站单位为江苏省的苏州纳米所,一级学科为光学工程,资助等级为2等奖。

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2019年度)》,2019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资助项目包括面上资助。面上资助是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从事资助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

其中,面上资助的申请对象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1年10月18日发布的江苏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第十五条显示,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应当提交其委托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或其所在部队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法规显示,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此背景下,2018年9月至2020年2月,于海超或在麦田光电任职并为强一股份提供研发服务。然而,2019年,于海超以苏州纳米所在站博士后的身份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此外,麦田光电于2018年9月组建了由于海超主导的MEMS研发团队,并于2020年3月向强一股份交付研发成果,此后于海超等人随即加入强一股份并成为核心技术人员。根据强一股份披露,于海超于2018年9月至11月期间任职于麦田光电,而麦田光电2019年5月申请的一项专利的发明人包括于海超。值得关注的是,麦田光电在研发过程中使用了苏州纳米所的设备。于海超入职强一股份后,在一年内为强一股份或贡献超60项专利。

三、结语

在研发模式上,强一股份表示,其坚持以市场及客户需求为导向,不断保持较高研发投入、加强自主创新。回溯历史,金某自强一股份实控人处无偿受让股权成为强一股份股东,七个月后退股或获益超五百万元。对此,强一股份表示,金某组建团队通过麦田光电为强一股份MEMS探针卡研发提供了服务,且麦田光电在2017年至2020年期间为强一股份提供委托研发服务,部分研发方向与强一股份核心技术相关。合作背后,金某系*工大教授,2018年及2025年华*与*工大均存合作。2021年,强一股份获华*下属投资平台入股,当年强一股份获得关联方B公司合格供应商认证,次年两者交易额暴增

问题尚未结束。2018年9月,麦田光电组建以于海超为主的MEMS研发团队,2020年3月交付成果后,于海超等三人随即入职强一股份并成为核心技术人员。强一股份披露于海超于2018年9-11月在麦田光电任职。而麦田光电2019年5月申请的专利发明人却包括于海超。而2018年11月至2020年11月,于海超在苏州纳米所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或以该身份获得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基于上述背景,在委托研发过程中,麦田光电曾依托苏州纳米所设备进行开发,且于海超入职一年内即为强一股份“贡献”数十项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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