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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不妙!宁波老板栽了!证监会立案45天后,公安局宣布正式介入

IP属地 中国·北京 壹只灰鸽子 时间:2025-12-15 14:20:24

大事不妙!宁波农药大王事态升级了!

近日,绍兴市公安局的一纸《取保候审决定书》为贝斯美实际控制人陈峰的命运画上了一个转折性的注脚。

从10月底证监会因“涉嫌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对其立案调查,到如今公安部门正式介入,短短45天的时间,事态已从行政层面升级至刑事阶段。

值得一提的是,这位昔日“区域农药大王”不仅个人栽了,更牵连了贝斯美这家本处在良性发展轨道的上市公司——在40多天内股价下跌15%,近2万户投资者遭受损失。

案件背后,是企业发展、治理结构、实际控制人行为与市场信任之间复杂的连锁反应。



在陈峰被正式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前,贝斯美对外呈现的形象堪称稳健。这家主营除草剂、杀虫剂等农药产品,尤其以二甲戊灵原药及制剂在全球市场占据一席之地的企业,在2025年三季报中仍交出了一份亮眼答卷:主营收入同比增长15%,归母净利润激增超过12倍。

公司负债率控制在50%以下,海外收入占比超过70%,从基本面看,它似乎是一家具备技术优势与市场竞争力的实体。

然而,公司发展历程并非全无波澜。

早于2023年,贝斯美因一笔3.48亿元的现金收购收到深交所的重组问询函,问题直指是否存在“非实物流转的贸易业务”及与控股股东的关联关系。

虽然当时未有定论,但如今看来,这段插曲或为后来陈峰涉嫌的要约收购违规埋下注脚。

此外,作为化工企业,贝斯美在2015至2018年间累计受到6次环保行政处罚,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业在合规经营层面曾有疏漏。

2025年10月30日,陈峰因涉嫌违反收购及信息披露规定被证监会立案,市场尚以为事件仅停留在行政处罚层面。但45天后,公安机关的介入彻底改变了事件的走向。

从行政监管到司法介入,双线推进的背后,往往意味着调查中发现了更复杂、更严重的证据链条,也暗示着事件已从公司治理的“小问题”升级为触犯刑律的“大麻烦”。



回顾贝斯美的发展路径,陈峰及其团队的选择颇具时代特色与商业韧性。

从2003年创业起步,以“4-硝”产品切入市场,到2009年遭遇客户流失、原材料涨价的经营危机,企业并未一蹶不振。

于是,团队果断转向当时在国内尚属稀缺的“二甲戊灵连续化生产”技术,以此打开国际市场,跻身全球农药巨头的供应链体系中。

这一技术突破不仅带领贝斯美走出困境,更成为其2019年登陆创业板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然而,企业的发展与人的发展并不总是一致的。

从表面看,贝斯美上市后继续保持着较为稳健的经营节奏,财务数据向好、技术壁垒持续巩固。但另一方面,实际控制人陈峰的某些行为却暗藏风险。

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与“治理完善”虽然在公告中被反复强调,但在实际操作中,实际控制人的决策与行为仍然深刻影响着公司的走向。

2025年7月,公司董事会通过《市值管理制度》,意在保护投资者、稳定市场预期,可讽刺的是,制度刚刚建立,实控人自身就因涉嫌违法成为市值波动的直接原因。



贝斯美强调“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管理层团队稳定运作”,但在资本市场,投资者往往更关注“人”的风险。

从陈峰被立案调查的消息公开后,贝斯美的股价便步入下行通道,40多天内累计跌去15%,其间还曾出现单日跌幅超过10%的情况。主力资金持续流出,近2万户投资者在无预警的情况下承受了市值缩水的现实。

投资者的损失,难以用“经营正常”这样的声明来弥补。这也凸显了A股市场中一个长久存在的问题:实际控制人或关键高管的个人行为,如何与企业经营真正切割?

即便陈峰早已辞去公司所有职务,其作为实控人的身份,仍使市场将其个人的法律风险与公司前景深度绑定。

陈峰案最值得关注的转折点,在于公安机关在证监会立案45天后正式介入。

这种由行政监管升级为刑事侦查的路径,在近年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中并不少见,而其背后释放的信号也极为明确:监管与司法体系对于资本市场违法行为正采取更为严厉、更具威慑的态度。

尤其是“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这两类行为,表面上可能被理解为程序性瑕疵或披露不及时,但在实践中,它们往往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等更深层次的违法行为交织。

公安机关介入调查,通常意味着初步证据已指向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线索,例如欺诈发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罪名。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实际控制人或高管一旦涉刑,企业面临的将不仅是声誉受损与股价波动,更可能是融资渠道受限、商业合作受阻,甚至触发退市风险。

这也提醒所有企业家,在资本市场中行走,合规不再是“可选项”,而是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



贝斯美在公告中反复强调“公司拥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及内控机制”,但在陈峰案面前,这样的表述显得有些无力。

事实上,很多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在纸面上堪称规范,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一应俱全,内控制度文件厚厚一叠。

然而,当实控人拥有绝对话语权时,制度往往容易被架空,决策过程可能偏离程序正义,信息披露也可能变成“选择性披露”。

这并不是贝斯美一家的问题,而是许多民营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治理短板。实际控制人往往也是企业的创始人,对企业有着深厚的情感与掌控欲,这种“家长式”管理在创业期或许能提升效率,但在企业上市成为公众公司后,若不能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权力制衡,就极易埋下隐患。

陈峰的案例正是一个缩影:企业在经营上可以技术领先、市场稳固,但在公司治理与实控人自律层面,却可能因一念之差而满盘皆输。

对于贝斯美而言,最大的讽刺在于,农药是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的,但贝斯美显然未能“防治”住自身的“虫害”。

这也给所有上市公司提了一个醒:企业的风险防控,不能只盯着市场波动、行业周期、技术迭代,更要高度重视“关键人风险”。

这不仅仅是贝斯美的教训,更是所有上市公司与企业家必须正视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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