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报(记者 周子荑)11月20日,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鱼)发布了《关于下属子公司收到刑事起诉书进展情况的公告》,否认子公司广州益海构成合同诈骗罪。
公告显示,11月19日,广州益海收到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皖06刑初3号一审《刑事判决书》。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广州益海构成合同诈骗罪,系从犯,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并责令广州益海对被害单位安徽华文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8.81亿元与云南惠嘉承担共同退赔责任。
![]()
金龙鱼否认“子公司构成合同诈骗罪”。(图片截自金龙鱼公告)
对此,金龙鱼方面认为,广州益海未参与任何“诈骗行为”,也不知晓,更未实施过任何帮助行为;广州益海每次货权转让前均取得了安徽华文授权人员的确认,并以多种方式告知了安徽华文实际库存情况;广州益海的采购价格并未低于“市场价格”,甚至高于市场价格,并未获取任何不当利益,不构成合同诈骗犯罪。
金龙鱼方面还提出,根据本案开庭时查明的事实,在安徽华文与云南惠嘉违规从事融资性贸易过程中,云南惠嘉通过长期行贿“被害人”安徽华文高管及员工,与安徽华文相互勾结、共同造假,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
基于此,金龙鱼方面表示,广州益海不认可一审判决,并当庭提出上诉,公司亦会依法全力支持广州益海上诉。
需要注意的是,金龙鱼目前正处在舆论的风口。11月19日,湖北前首富、民营企业家兰世立表示向金龙鱼宣战。
“异地起诉我忍了,钱也赔了,也道歉了,但金龙鱼在收到执行款之后,不但没有向法庭报告已收到执行款,反而还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冻结了我的账户,至今还未解封。”兰世立说。
![]()
兰世立举办新闻发布会表示向金龙鱼“宣战” (中国商报记者 周子荑/摄)
兰世立表示,11月15日,其已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书,再审名誉权纠纷一案。同时,其还计划就金龙鱼冻结其账户的行为另行起诉,要求金龙鱼返还多收的9万元、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关费用。他明确表示,若再审无法获得公正结果,将持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据了解,11月11日,兰世立在其抖音账号中发布了一则道歉声明称,因其于2024年7月11日发布的有关油罐车运食用油事件中针对著名品牌金龙鱼的不实言论,遵照相关生效民事判决向金龙鱼品牌的境内使用权人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道歉。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35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