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应坚持以AI对抗AI的理念,对广告全链路进行闭环监管。7月30日,由南方都市报主办的"共治·共赢:'AI+广告’合规增长与治理主题交流活动"在北京举行。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市场监管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双舟以《智慧监管如何回应AI给广告业带来的新变革》为题发表主旨演讲,从政府监管视角剖析生成式AI对广告业的冲击与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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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市场监管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双舟发表演讲。
完善规则与技术升级需双管齐下
刘双舟回顾了AI广告监管的演变历程。他指出,对生成式AI的监管经历了从“要不要管”到“怎么管好”的转变,内容识别难度、技术监测滞后性等问题也开始集中爆发。面对这些全新挑战,刘双舟主张构建"法律+技术"的双轨监管体系,明确提出了"以AI治理AI"的核心思路。
针对当前广告合规落地卡点,刘双舟认为,难点在于主体太多元化、链条太长。他指出,AI生成广告至少涉及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等五类主体,均应各负其责。在这五类主体中,刘双舟特别强调,广告主应承担第一责任。“广告主是源头,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主要对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只要涉及虚假广告就优先追究广告主,广告主肯定是将来责任最大的。”
他提出,治理的思路是抓源头,谁使用AI技术生成了广告内容,就应当追究谁的责任。他还强调,无论责任如何划分,消费者利益始终应当放在第一位。
另一方面,传统的静态监测手段已无法应对动态化、个性化的AI生成广告,监管部门应当尽快确立人工智能对抗人工智能的理念,具体路径包括三方面:一是优先完善制度规则体系,填补AI监管的规范空白,推动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更多与AI广告相关的执法指南,并促进行业标准与政府标准的一致性;二是升级技术底座,建立多模态智能监测大模型,实现全域抓取动态广告内容,同时搭建基于区块链的全流程电子固证系统,解决执法取证难的痛点;三是建立风险预警的大数据研判体系,并构建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共治格局。
刘双舟还给出了如何从四个层面判断精准营销是否合规的方式:一是数据来源合法,用于用户画像的数据采集应当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取得用户同意,不得侵犯用户权利;二是保障用户选择权,不强迫观看,用户不想看可以一键关闭;三是算法目的正当、交易规则透明、不存在歧视,不得利用用户的消费能力、焦虑程度、需求迫切程度“大数据杀熟”;四是尊重用户安宁权,即便数据取得经过同意,也不得高频骚扰。
构建平台与政府协同治理新格局
刘双舟指出,平台在AI广告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政府与平台之间可以形成更良性的互动关系。
他观察到,全国层面的统一体系仍在探索之中。在这样的背景下,除了压实平台责任之外,政府也可以考虑加强对平台审核结果的抽检复核,对于技术层面暂时无法覆盖的漏洞,可持续支持平台升级系统,共同提升治理能力。同时,针对主观恶意的违规主体,可建立黑名单制度予以区分对待,使监管资源更加精准地投放。
最后,刘双舟谈及监管队伍数字化能力建设的问题。他认为可以借助平台企业的技术力量进行知识共享,同时推动监测技术的便捷化迭代,降低操作门槛。他总结道,AI广告监管的核心在于先厘清规则边界,再借助技术手段实现精准治理,最终形成政府、平台、行业、企业多方协同的良性生态。
据悉,本次主题交流活动由南方都市报社主办,汇聚了来自中国广告协会、北京大学、中央财经大学、腾讯营销、亦芯集团等行业协会、高校和企业的代表,围绕AI时代广告合规增长与治理展开深入研讨。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孔令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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