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7 月 17 日消息,米哈游法务部今日宣布,米哈游诉微信公众号“二游说事”(原名“二游戏猫”)运营者覃某商业诋毁案的判决已生效。法院认定覃某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判令其在公众号首页连续十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米哈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10 万元。
案件回顾
此前,米哈游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微信公众号“二游说事”长期打着“游戏评论”的旗号,对米哈游及旗下《原神》等产品发表负面评价,并与其他游戏进行不公允的误导性比对,持续散播对米哈游公司及米哈游游戏玩家的偏见,煽动玩家群体互相攻击。其中多处内容依据的是来源真伪不明、无法核实的数据,以及与事实不符的信息。覃某借上述内容为公众号获取大量流量,部分文章阅读量超过 10 万,并从中获取收益。
米哈游发现上述行为后,即向该公众号运营者发函要求停止侵权。对方收函后仍未停止,米哈游随即向法院提起商业诋毁诉讼。
法院认定:构成商业诋毁
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公众号运营者覃某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
法院认为,覃某虽以个人身份运营公众号,但其以公开方式发表的意见与评价,无论传播范围还是效果程度,都可能影响不特定游戏玩家及潜在玩家对涉案游戏及米哈游公司的评价,能够实现对米哈游既有游戏运营商业结构的直接干扰,故本案纠纷可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评判视野。
在此基础上,法院指出,作为简介中写明主要关于涉案游戏新闻、热议,且从相关文章中获利的公众号,理应对其发表的文章信息来源及内容更加谨慎。然而覃某在文章中并未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罔顾事实或利用来源真伪不明的数据发表对涉案游戏及米哈游公司的负面评价,损害其商誉。法院列举的典型事例包括:
1.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声称米哈游旗下游戏“从未获得某奖项提名”,经法院查证,该游戏确已获得相关奖项提名,此属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针对海灯节活动编造虚假信息,经法院查证,相关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
2. 引用误导性数据:在发布的文章中号称引用第三方数据作为评判基础,但相关数据或没有出处无法核实,或截取的数据内容与文章内容无法匹配,属于传播误导性信息。
法院认定,涉案公众号通过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对涉案游戏作出相对负面的评价,并在评论区引起相关群体的激烈讨论,构成商业诋毁。
法院同时指出,以专门游戏评论为主业的自媒体在合理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时,也应为构建清朗的网络环境作出自身的贡献,不能仅以流量利益为驱动。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
1.被告覃某在微信公众号“二游说事”首页连续十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2.被告覃某赔偿米哈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10 万元。
判决已生效。
截至IT之家发文,覃某已在其控制的微信公众号“二游说事”上发布公开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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