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霍旻含 窦 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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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建山作(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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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横店影视城华夏文化园内,剧组正在拍摄古装短剧。 本报记者 窦 皓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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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脸被“换”到了短剧里,本人却毫不知情——这是不久前北京互联网法院一起案件中的真实情况。该案中,某知名演员发现,一家公司通过AI换脸技术将其肖像拼接至剧中角色面部,大量网友误以为该演员参与了演出。法院最终认定该公司构成肖像权侵害,判决侵权方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
AI技术使微短剧制作成本大幅下降、生产效率显著提升,但侵权、抄袭、低俗等问题也变得更加棘手。为此,记者走访了横店影视城并对话专家学者,寻找AI微短剧行业规范发展的治理路径。
“拆解再重组,换皮不换骨”
“传统影视侵权比较明显,主要是直接搬运、剪辑他人现成的影视剧画面。”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创新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法律学院教授陶乾告诉记者,相比之下AI短剧侵权更隐蔽,“拆解再重组,换皮不换骨”,通常是拆解盗用原作素材而非直接搬运。
陶乾指出,有的AI短剧把影视剧画面、小说文案、人物人设、台词桥段、镜头分镜等拆成碎片化数据“投喂”给大模型训练,吸收原作的剧情逻辑、人物设定、叙事套路后,再借助一键换脸、换场景、AI配音等技术,生成“全新”的视频画面,表面看是新的,实质上却照搬了原有IP的核心创意。但由于缺乏可肉眼比对的原作元素,很难直接分辨出抄袭痕迹。
横店从业者对此深有感触。东阳格物致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导演赖恩惠告诉记者,AI生成视频省时间、省经费,但容易埋下隐患:“如果让它生成一个帅气的古装男演员,出来的脸可能会跟某个演员很像;如果相像的对象是不够知名的演员甚至是普通人,制作方可能都意识不到侵犯了他人肖像权。”
近期出现不少此类AI换脸侵权事件。有网友发帖称,AI短剧《桃花簪》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抓取自己照片形象生成剧中角色;4月3日,平台认定出品方违规,该剧被下架,出品方被暂停上传所有剧集。多名配音演员发声指出AI存在“偷声”问题。
更让从业者头疼的是“洗稿式侵权”。赖恩惠回忆,有一次他们发现一部AI作品的镜头设计与自己的作品相似度很高,但不是完全照搬,这种情况下维权成本高、流程久。
这正是司法实践的难点所在。陶乾指出,著作权法只保护独创性表达,不保护思想,但AI短剧通常先吸收原作思想内核,再利用AI技术生成全新表达外壳,这到底是在借鉴公共创作思想还是盗用原作受保护的独创性表达?法院很难界定。
东阳市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王伟侃表示,目前普遍认为简单关键词输入生成的内容缺乏独创性,难以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但复杂创作中的权利归属、侵权判定仍需进一步规范。
近期某公司“AI艺人库”计划引发广泛讨论,暴露了AI时代人格权保护的模糊地带。该计划将演员的“数字分身”纳入平台,演员授权后按单个项目、角色进行影视剧制作和收益分成。陶乾认为,计划初衷是好的,但前提是授权必须真实、清晰、可控,应取得“书面+单独+明确”授权,即针对每位艺人、每个项目、每个角色单独签署书面授权协议,明确授权范围、使用场景和期限,以及是否可二次训练或复用、收益分成比例等内容。
从“事后维权”到“主动防御”
面对新型侵权,“事后维权”往往为时已晚,需将治理工作前移,给AI短剧“治未病”。作为全球规模最大的影视实景拍摄基地,横店正在尝试将版权保护从“事后维权”转向“主动防御”。横店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影视文化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何益芳告诉记者,当地正构建一套全链条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机制层面,依托公检法司等6部门力量,挂牌成立影视业法治中心,同步设立横店检察室、影视共享法庭,实现版权维权“一站式受理、全流程办结”,已累计为影视企业规避经济损失5.8亿元;东阳法院还与上海、青岛等五地影视产区法院签署跨域协作协议,构建覆盖全国主要影视产区的司法保护网络。
技术层面,东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卢旭萍介绍,东阳正在打造智能化防护体系,其中AI监测模型“暗影猎手”具备网站自主监测、违规自主发现、要素自主抓取、线索自主拓展四大功能,可实现全网感知、全链打击;数字化平台“影视版权大脑”集成版权登记、监测预警、维权诉讼等功能,企业足不出户就能完成维权申请,维权效率提升80%以上。东阳还在探索数字水印、区块链存证等技术,建立覆盖“创作—拍摄—发行—出海”全周期的防护机制。
“最关键的抓手在于‘素材合规’。”陶乾认为,AI短剧版权侵权的根源在于创作素材来源不明,缺乏完整授权链条,如果素材从源头就是合法授权的,后续的纠纷就会显著减少。她建议相关单位建立官方素材授权白名单和素材溯源备案机制,行业合规体系应从“软性指引”向“硬性标准”逐渐过渡。
现实中,最大困难在于商业利益冲突,很难达成行业共识。陶乾指出,模型开发者希望训练数据获取尽可能自由,制作方希望素材使用成本更低,权利人希望授权获得充分回报,平台则希望在审核成本与法律责任之间找到平衡。
对于中小创作者和制作方维权难的问题,陶乾建议从两个方面考虑解决路径:一是平台设立AI短剧侵权投诉专门通道,简化取证流程;二是建立版权纠纷快速调解机制,由行业协会等组织设立专门调解委员会。此外,可借鉴国际经验,如美国《版权小额索赔执行替代法案》引入的“小额索赔”程序,以及英国知识产权企业法庭的小额索赔通道,借鉴探索小额版权诉讼通道。
“让子弹飞”也要守住底线
作为新兴业态,AI短剧目前仍处于商业模式探索、各方利益博弈阶段。有学者提出“让子弹飞一会儿”,先让产业自由发展,待共识形成后再进行规范。
“当前很多问题尚未达成共识,如合理使用边界、收益分配机制等,如果仓促出台刚性规则,容易脱离产业实际。保持审慎观察态度具有合理性。但这不等于放任不管,现实已经表明‘子弹’带出的不仅是创新,还有对既有权利秩序的持续冲击,比如AI换脸、声音克隆、洗稿抄袭等侵权现象频发,不能只等‘子弹’落地,那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陶乾说。
中国传媒大学戏剧影视学院教授赵晖指出,AI视听生产已成盗版侵权重灾区,比如某微短剧厂牌曾发布声明称,自家一部短剧被另一家公司翻拍,分镜、台词、情节几乎相同。“AI技术滥用加剧了视听内容抄袭、肖像侵权等乱象,行业版权治理与伦理规范建设迫在眉睫。”赵晖说。
用AI生成的短剧,到底有没有著作权?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案件给出了明确回答。该案中被告人覃某、沙某未经许可,对某平台用户通过AI工具生成的短剧进行翻录复制,在网络平台销售传播;经查,两人网盘中至少有1716部短剧与权利人作品具有同一性,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判决的核心判断是:用户利用AI工具生成短剧时,不是简单地“按一个键”,而是在剧本、素材、场景、镜头等方面做了个性化的选择和编排,这些智力投入对最终画面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因此生成的短剧具有独创性,受著作权法保护。
AI是工具,人是作者。法官提醒,创作者使用AI时不要直接把他人受保护的作品“投喂”给大模型,应在素材选择、内容编排上加入自己的独创性劳动。
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认定“AI换脸”侵害肖像权,到黄埔法院刑事判决明确独创性认定规则,从横店“暗影猎手”的技术探索到各方对行业合规的呼吁,都表明AI时代更需与时俱进的版权保护路径。陶乾认为,从短期看,AI短剧版权生态需要行业自律先行,由司法个案发挥合规引领作用;从长远看,目前的“结果治理”会过渡到“全链条治理”,多方协同共治、利益分配平衡才是可持续发展的AI短剧良性行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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