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4月3日丨智洋创新(688191.SH)公布,公司于2026年4月3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书>的补充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一致同意将《一致行动协议书》的有效期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后五年延长至六年,即延长至2027年4月7日。
本次签署《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表决权股份未发生变化,不触及权益变动,相关主体后续仍将共同遵守权益变动、减持等相关规定及其承诺的约束。本次签署《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书>的补充协议》,旨在保持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及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的连贯性和稳定性,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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