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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金白银买入的“元宇宙”概念币,竟是“空气币”?

IP属地 中国·北京 文汇报 时间:2026-02-26 00:14:53


刷脸支付、区块链、元宇宙......当这些前沿科技热词,与“三倍收益”“上市股权”等财富承诺捆绑,一场由不法分子精心设计的骗局,便悄然织就。

近期,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推广刷脸支付设备为幌子、发行无任何价值的“空气币”,骗取投资者钱款的诈骗案,揭开了“科技外衣”下诈骗陷阱的真实面目。

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被告人吴某作为上海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叶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共谋,以推广刷脸支付设备为名,精心组织实施了一场环环相扣的骗局。

经查,吴某等人以“推广刷脸支付设备加盟”为名义,吸引投资者支付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的加盟费,成为不同等级的代理商,推广刷脸支付设备。公司宣称,每完成一笔交易,即赠送积分,可兑换礼品,未来公司上市还可兑换股权。

当投资者手中积累了一定的积分后,吴某等人便顺势推出所谓的“特殊玩法”。谎称积分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通过绑定名为“GDFC”的虚拟币才能变现,并虚构该币有巨大升值空间。事实上,该币是叶某某等人自行在境外交易所上架发行的“空气币”,所谓“空气币”,是指发行方自行创设、无实际技术与价值支撑、缺乏真实应用场景的虚拟货币,其价格涨跌完全由发行方掌控,实为犯罪团伙自行创设、并可任意操纵的诈骗工具。

骗局初期,该虚拟币价格被短暂拉高营造繁荣假象。但当投资者想要出售变现时,吴某等人便加以劝阻,同时鼓吹“只有继续投入,币价才能涨得更高”,诱骗投资者持续投入资金购买,实质上是为骗局“接盘”。

当GDFC币因后续资金匮乏,无力维系而价格暴跌,近乎归零。为掩盖崩盘事实并继续吸血,吴某等人又抛出所谓的“融合”计划,声称可将已贬值的GDFC币按比例转换为新的“元宇宙ME币”。营造能挽回损失的假象,诱使投资者再次投入资金,继续套取钱财。

经审计,投资者为购买上述虚拟币而支付的钱款,最终通过复杂路径,绝大部分流入了叶某某等人控制的个人账户,被用于个人理财、购房及消费挥霍等。截至案发,吴某等人共骗取130余名投资者共计人民币3500余万元。

2024年3月,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25年2月,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闵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吴某的亲属代为退赃等情节,酌情对吴某予以从轻处罚。最终,闵行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吴某上诉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闵行法院提醒广大投资者警惕“虚拟币”“元宇宙”外衣下的投资陷阱。第一,勿轻信“高回报”“稳赚不赔”话术,任何承诺“多倍收益”“上市分红”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虚拟币、积分兑换等陌生领域,均应保持警惕。第二,认清“空气币”本质,虚拟币如无真实应用与业务支撑、无监管透明,极可能是人为操控的无价值“空气币”。第三,坚持通过合法渠道投资,不向个人账户、不明二维码付款,谨慎参与境外交易所或非公开募资项目。第四,加强证据留存意识,注意保存宣传资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一旦发现被骗,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针对企业经营者,法院提醒,企业需合法经营,严守法律底线。第一,应立足主营业务,合法经营,不参与、不设计名为“虚拟资产”“通证经济”、实为诈骗的商业模式。第二,应加强对高管、股东行为的监督,防止公司沦为犯罪工具。必须清醒认识到,新兴科技绝非违法犯罪的“护身符”,任何试图利用技术概念编织的骗局,最终都难以逃脱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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