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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信社理事长被判刑多年后,又被带走接受调查

IP属地 中国·北京 湘财Plus 时间:2025-12-15 10:18:02

七年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的黄凤仪,又涉嫌重大职务犯罪漏罪接受监察调查,其曾任昆明官渡农合银行董事长、昆明市联社主任、理事长、云南省联社驻文山办事处主任。湘财Plus注意到,昆明市联社已有四任理事长先后落马,在任最长的超过10年,最短的仅1年。

原理事长被判刑多年后又被带走接受调查

据清风云南消息,昆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原党委副书记、理事长黄凤仪涉嫌重大职务犯罪漏罪,经云南省监委指定曲靖市监委管辖,曲靖市监委指定富源县监委管辖,目前正接受富源县监委监察调查。



△昆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湘财Plus注意到,黄凤仪早在2018年就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据判决书披露的信息,黄凤仪1964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文化,原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驻文山办事处党组书记、主任,因涉嫌受贿罪,经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7年7月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经东川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同月被取保候审。经东川区人民法院决定,2018年1月31日被取保候审。

检方指控:2009年至2016年,黄凤仪在先后担任昆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昆明市联社)党委委员、副书记、主任、理事长和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官渡农合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云南通跃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方某现金9.3万元,为其谋取利益;

2012年11月,黄凤仪在担任昆明市联社党委副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70万元出售价值2.6万元的翡翠挂件的方式,非法收受方某67.4万元;2013年7月,以让人帮忙支付购车款的方式,非法收受方某1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黄凤仪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云南省联社任命的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被判处缓刑

湘财Plus注意到,东川区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认定,但未认可黄凤仪以受贿罪定罪的指控,而是改为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



△黄凤仪判决书。

东川区人民法院认为,黄凤仪作为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中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86.7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确实充分,该院予以认定。

东川区人民法院同时认为,黄凤仪担任官渡农合银行董事长、昆明市联社主任、理事长等职,虽均先由云南省联社党委按程序确定为候选人,由两家行社党委向同级董事会或理事会推荐,但仍应由两家行社按各自的章程选举或聘任产生,两家行社一为股份合作制,一为集体所有制,均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且无国有资本或财政性资金入股的企业法人,也未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因此,黄凤仪作为官渡农合银行董事长、昆明市联社主任、理事长等,其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所在岗位也不具有从事公共事务管理和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的职责,其也不属于国家机关或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所以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不当,该院不予支持。

鉴于黄凤仪在检察机关立案前的调查中,即如实交待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认罪悔罪,并让家属全额退缴赃款,也可从轻处罚。

综合全案事实、情节,东川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对黄凤仪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连续四任理事长落马 均进入省联社后事发

黄凤仪执掌昆明市联社的时间不长。工商信息显示,黄凤仪于2009年至2013年担任官渡农合银行法定代表人,即其董事长任期。黄凤仪担任昆明市联社主任的时间暂无公开信息。另据批复文件,云南银监局于2015年6月核准黄凤仪昆明市联社理事长的任职资格,又于2016年12月核准黄凤仪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文山办事处主任的任职资格。

以上述时间计算,黄凤仪曾任官渡农合银行董事长约4年,担任昆明市联社主任约两年,而实际履职昆明市联社理事长的时间仅一年。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

湘财Plus注意到,昆明市联社至今已有连续四任理事长先后被查,分别是高波、施增荣、黄凤仪、陈永岗,四人的任期分别为2000年至2013年、2013年至2015年、2015年至2016年、2016年至2020年,其中:

高波于2024年5月以云南省联社原纪委书记的身份被查,于2025年2月被开除党籍、取消待遇。彼时的通报指出,高波严重破坏任职单位政治生态和金融生态;利用职务影响力为亲友经营活动牟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违反国家规定审批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

施增荣于2018年4月以云南省联社副主任的身份被查,于2019年5月受审,因犯受贿罪(收受他人贿送的288.7万元和价值3.719万元的100克金条一根),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20万元;犯行贿罪(为了谋求升迁,多次送给蒋兆岗财物合计7.7154万元),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13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施增荣也曾担任官渡农合银行董事长、昆明市联社主任;

陈永岗于2025年2月以云南省联社楚雄办事处副主任的身份被查,系云南农信系统2025年首位被查的干部。

据联合资信2018年披露的评级报告,昆明市联社成立于1988年,由由昆明市境内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自然人出资组建而成,前五大股东分别是官渡农合银行、昆明市西山区联社、嵩明农商银行、宜良县联社、安宁市联社,实行对昆明市辖区内14家农信金融机构的管理、指导、服务、协调的职能。

统筹/新湘财 撰文/湘财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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