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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美信消金再吃罚单,因第三方机构管理不到位被罚120万

IP属地 中国·北京 21金融圈 时间:2025-12-03 22:14:45


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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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公司因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不到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力及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调查审查不审慎,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处以1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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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吴霜 实习生赵骏霆

编辑 |曾芳

新媒体运营 | 张舒惠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发布公告,厦门金美信消金因为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不到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到位、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调查审查不审慎被处罚120万元。


金美信消费金融于2018年4月27日获得中国原银保监会批准筹建,9月29日获厦门原银监局开业批复。三大股东分别为金圆金控、国美控股集团和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分别持股33%、33%、34%,其中,中国信托商业银行是一家中国台湾省的民营银行,成立于1966年。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金美信消金今年第一次被监管处罚。6月19日,央行厦门市分行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厦门金美信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被处罚款82万元。

官网显示,金美信消金共有两款贷款产品,分别是极速贷2.0和生活贷。极速贷2.0是一款针对新市民的金融产品,额度为5万元,年化利率在18%到24%(单利)之间。生活贷最高额度可达20万元,可以12-60期等额本息还款,年化利率在4.88%到24%(单利)之间。

今年11月11日,金美信消金刚刚公布了其51家三方合作机构,其中引流合作机构有32家,担保机构有13家,委外催收有5家。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共有11家消费金融机构受到监管处罚,其处罚重点集中在三大方面。第一是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这也是出现频率最高的违规事由。监管强调,消费金融公司必须对合作机构(如助贷平台、催收公司)进行审慎管理,承担起主体责任,不能将核心风控环节外包。

第二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问题在罚单中被多次提及,包括营销宣传误导、催收行为不当、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等,体现出监管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持续重视。

第三是数据合规与征信管理。多家公司因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受到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处罚,强调了数据安全与合规使用的监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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