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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米汽车遭遇的本轮系列舆论质疑中,鲜有中央级官媒直接下场批评,但新华社出手了。
最近,《新华每日电讯》发表题为《汽车销售模式创新,不能突破公平交易红线》的评论称,汽车销售模式创新,其出发点是提升消费体验和优化市场效率,而不应成为车企单方面规避责任、谋取利润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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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每日电讯》是由新华社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权威媒体,罕见批评小米,实际上事出有因。
最近,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小米汽车购车定金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明确小米汽车《购买协议》中“未验车即需7日内付尾款,否则没收定金”的格式条款无效,小米相关公司向消费者双倍返还定金共计1万元。
这个案件非常具有典型性,它是全国首例针对“未交车催尾款”的司法判例。从司法角度杜绝了小米汽车要求用户付尾款才能继续安排汽车生产的做法。
去年7月,消费者李女士通过线上渠道支付了5000元小米汽车定金,订购了一辆售价31.89万元的霞光紫SU7 Max,协议约定360天内可随时排产。去年12月,小米方面突然要求李女士在7日内付清尾款31.39万元,否则将没收定金。
李女士提出异议,认为未验车不应支付全款,但工作人员回应,称尾款支付不受暂缓排产影响。去年12月16日,小米海口公司以李女士未按期支付尾款为由,单方面取消订单并没收定金;2025年2月21日,该公司告知李女士因未支付尾款订单已取消。之后不久,李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
李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
深圳报业集团旗下《读特新闻》8月份报道称,有网友6月26日订购了小米YU7,距离交付时间还有半年,就收到了支付尾款的信息。如果准车主没有在收到通知后7天之内交付尾款,可能面临订单取消、定金不退的风险。
该网友称,销售顾问没有在锁单后明确告知他交付周期。当自己得知交付周期在30周以上时,产生了退订的想法。他7月初与销售沟通,然而退订不成,却收到了通知他支付尾款的信息。
海口美兰法院在审理中明确指出,在车辆未交付、消费者无法核验质量的情况下,要求其限期付款否则没收定金,实质上加重了消费者的付款义务,变相限制了消费者对车辆质量进行核验的核心权利,违背了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精神,故该格式条款被认定为无效。
目前,国内几乎所有车企的销售流程都是“交定金订车—车辆到店验车—支付尾款—完成交付”,而小米这种“未交车催尾款”的做法引发广泛质疑。
《新华每日电讯》在评论中称,法院对小米汽车定金纠纷案的判决,为“先订后产”新模式划下了红线,也警示业界:无论销售模式如何创新,都要维护好市场的公平秩序。
在一见财经看来,在这种关键时刻,中央媒体下场批评小米,是非常有必要的。
其一、法院的判决起到了“划红线”的作用,而央媒下场明示案件的标志性意义,有利于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其二、小米“未交车催尾款”的做法对于消费者来说的非常荒唐的,已经引起公愤,如果这种时刻中央媒体还默不作声,就等于放任了小米汽车的错误做法。
有批评,也有表扬。
12月1日,《人民日报》在头版以“小米集团坚持创新驱动——科技生根 智造升级”为题,报道了小米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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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称,以科技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从早期的销售模式创新、场景创新,到今天坚定不移推进自主创新,小米集团15年发展之路,见证企业攀“高”向“新”的创新之力。
此外,11月28日,《北京日报》还专访了小米集团董事长雷军,雷军在专访中再次感谢北京称:“没有北京这片沃土,就没有小米。”
最近一段时间,小米遭受了规模空前的舆论抨击,个中缘由也非常复杂,《新华每日电讯》批评小米,本意还是希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将一些“畸形营销”扼杀在萌芽状态,如果这种方式在新能源汽车行业蔓延,对整个行业来说都是一种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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