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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图片被盗用作者起诉,法院:驳回诉求,不符合作品独创性要求

IP属地 中国·北京 封面新闻 时间:2025-11-26 12:19:45

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曹某输入多个关键词,经多次调整后生成一幅美术图片,并进行著作权登记。之后,该图片在未经许可被学校官方账号使用,曹某起诉学校。11月25日,成都中院、成都市工商联共同召开了第九场“蓉法护企面对面”活动,公布了成都法院近期审结的一起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纠纷案。

曹某系一名数字艺术创作者,其通过“即梦AI”应用程序,输入“中国、国风、节日、灯笼”等关键词,经多次调整后生成一幅美术图片,后将该图片以《CS007灯笼》为名进行了著作权登记。

2025年1月,曹某发现某旅游学院在其官方认证的微信公众号“某旅游学院校友会”发布的某推文中,未经许可使用了该图片。曹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旅游学院立即停止侵权、删除作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万元。

诉讼中,某旅游学院抗辩称,案涉图片由人工智能生成,不具备著作权法所要求的独创性,不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作品,且其使用行为属于著作权人所允许的非商业性使用范畴。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图片确系利用人工智能工具生成,曹某虽对提示词进行了初步设定与迭代,但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对该图片的线条、色彩、构图等具体表达要素施加了体现其个性化选择和独创性判断的智力创作。

法院经审理认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该案中,曹某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图片的过程,其贡献主要在于提供基础性、常规性的指令词,对最终画面的形成缺乏足以体现创作者个性与创造力的实质性智力投入,该生成内容不符合作品的独创性要求。因此,案涉图片不能作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受到保护,法院判决驳回曹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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