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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修订发布,如何影响市场?

IP属地 中国·北京 编辑:任飞扬 中国商报 时间:2025-09-09 18:31:55

中国商报(记者 马文博)为改进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监管,推动保险公司提高资本保证金管理水平,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了《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了解,上一版《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发布于2015年,至今已运行10年。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修订有助于提升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水平,增强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推动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



《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的修订推动保险业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资料图,图片由CNSPHOTO提供)

优化存放条件

为了落实对外开放要求,办法取消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类型限制,各类型商业银行均可作为存放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关于修订<《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允许香港资银行、澳门资银行作为内地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需要修订原办法以满足该协议要求。

近年来,我国银行机构资产规模持续增长,原办法存在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净资产规模要求偏低的问题。新修订的办法优化存放银行条件,提高了存放银行净资产规模要求,补充完善了存放银行审慎监管指标要求;完善了资本保证金存放形式,增加“大额存单”存放形式,将“大额协议存款”调整为“协议存款”。

根据新修订的办法,保险公司应当选择两家(含)以上商业银行作为资本保证金的存放银行,存放银行上年末净资产不少于300亿元人民币。同时,存放银行还应符合上年末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主要风险监管指标符合金融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与公司不具有关联方关系的条件。

新智派新质生产力会客厅联合创始发起人袁帅对记者表示,取消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类型限制,看似放宽准入,实则通过“提高净资产规模要求”“补充审慎监管指标”等条件,将资质较差的中小银行排除在外,倒逼保险公司选择资本实力更强、风控能力更优的商业银行作为存放机构。

袁帅认为,这种“宽准入、严标准”的调整,既扩大了保险公司选择范围,降低了单一银行风险集中度,又通过量化指标(如净资产规模、流动性比例等)确保存放银行具备足够的抗风险能力。

规范资金运作

办法完善资本保证金管理要求,增加了资本保证金到期后的续存或转存要求,提高单笔资本保证金存款金额要求。

根据办法,资本保证金存款存期不得短于一年。每笔资本保证金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保险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营运资金)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的,按实际增资金额的20%一笔提存资本保证金。

保险公司应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批准开业后30个工作日内或批准增加注册资本(营运资金)后3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按时足额存入符合规定的银行。保险公司应当在资本保证金到期后及时在原存放银行续存或转存至符合规定的其他商业银行。

科方得智库研究负责人张新原对记者表示,新修订的办法完善管理要求,增加续存或转存规定以及提高单笔存款金额要求,有助于规范保险公司的资金运作,避免资金闲置或管理混乱。办法既考虑了市场实际需求,又强化风险防控,有助于推动保险公司提升资本管理水平,促进保险行业稳健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特聘导师柏文喜认为,此次修订有助于提升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水平,增强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推动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

降低合规成本

办法将资本保证金处置行为事后备案制调整为事后报告制,适当简化了报告资料要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此举主要是为了精简保险公司报送事项,优化报送方式,以降低其合规成本,并提高监管质效。

保险公司对资本保证金有提前存入、提前支取、到期在原存放银行续存、到期转存其他银行等七类处置行为的,应在资本保证金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事后报告,提交《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情况报告表》。

同时,办法要求,保险公司提前支取资本保证金,仅限于清算时使用资本保证金偿还债务,或注册资本(营运资金)减少时部分支取资本保证金的,除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提交《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情况报告表》外,还需提供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批准保险公司清算文件或减资文件。

办法明确,保险公司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报告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应要求保险公司重新提交报告资料。未按照办法规定提存、处置资本保证金或对资本保证金处置行为进行报告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将依据保险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进行处罚。 

“事后报告制度的调整或也表明监管资源将更聚焦于事前风险评估与事中动态监测,而非事后的备案流程,这符合国际金融监管‘风险为本’的发展趋势。”袁帅认为,可以预见的是,此次修订将成为我国保险业资本管理规范化的重要里程碑,推动保险业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最终实现行业稳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双重目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下一步将加强督促指导,推动保险机构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切实提升资本保证金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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