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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正监控个别平台企业潜在偷逃税行为

IP属地 中国·北京 编辑:苏婉清 第一财经资讯 时间:2025-09-05 20:21:06

为了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国务院发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下称《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将于今年10月份第一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这将确保税务机关及时全面掌握平台企业相关涉税信息,提升税收服务与管理效能,营造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

而就在互联网平台企业即将报送相关涉税前夕,近期有个别平台试图为从业人员在平台所在地批量转办为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将个人劳务报酬等收入转化为个体户经营所得收入,进而套用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以达到少缴或不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介绍,由于经营所得在一些地方可以进行核定征收,税负较低,所以过去个别平台内的从业人员违规将自身劳务报酬等转化为经营所得进行申报,这是典型的偷逃税违法行为。而《规定》的实施,使得相关部门可以依法获取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从而有利于及时发现违规转换收入性质等不合规行为。

而上述平台企业转换收入性质借核定征收来避税的手法,已经引起税务总局注意。

税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进一步加强对批量转为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行为的监控分析,提升协同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依法查处各类转换收入性质等不合规经营行为,共同维护法治公平的营商环境。

今年7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实施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均应严格遵守个体工商户登记有关要求。对违反《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在平台所在地批量转办为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张巍表示,税务部门在《规定》配套公告中也进一步明确了从业人员自平台取得收入的所得项目划分标准,并优化劳务报酬所得个税预扣预缴方式,在减轻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税负担的同时,有效防范违规转换收入性质行为的发生。

除了上述偷逃税手段外,也有个别平台企业为增加客户“粘性”,试图协助平台内经营者或从业人员分拆收入,以达到少缴不缴税款的目的。比如,有的平台“引导”平台内经营者或从业人员在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前,通过分拆收入违规继续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等税收优惠,实现不缴或少缴税款。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这实际上是一种骗享税收优惠的行为。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后,税务机关将通过数据比对、风险分析,及时发现并查处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分拆收入、虚假申报、骗享优惠等违法行为,依法向平台内经营者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同时依法查处违规协助平台内经营者分拆收入的平台企业。互联网平台应依法履行涉税信息报送义务,全面核验涉税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引导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合规享惠、依法纳税,共同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绝大多数平台企业已经在7月份首次向税务部门平台域名、业务类型、相关运营主体名称等在内的自身基本信息,而10月份将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及上季度收入信息。

随着税务部门将全面掌握平台企业涉税信息,目前已经产生一些威慑效应。

比如,此前少数以灵活用工平台等名义设立的空壳互联网平台企业,自身并不开展实质性经营业务,仅通过帮助其他主体开具发票来转引税源、虚增平台注册地收入,并以此骗取地方财政返还或其他奖补。

税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介绍,自《规定》去年底公开征求意见以来,相关“空壳平台”的数量已减少100余户,有力遏制了利用平台违规招商引资行为,对促进线上线下公平、整治平台“内卷式”竞争、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税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持续推进《规定》落实,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力推动部门协同共治,遏制“内卷式”无序竞争,在促进税收法治公平和引导合规经营中,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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