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第一~
8月31日,上交所披露了厦门优迅芯片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书(申报稿)以及关于首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据回复,优讯股份的公司治理经历了几轮反复。
发行人实控人经历两次变更,2003年2月至2013年1月期间实控人为Ping Xu,2013 年1月至 2022 年 11 月期间为无实控人;柯炳粦、柯腾隆自 2022 年 11 月至今为实控人,通过直接持股和控制持股平台合计控制公司 27.13%表决权,目前公司股权较为分散,无控股股东;柯炳粦自公司设立之初即为发行人的董事长。
这也为优讯股份留下了包括股权转让后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股权代持等历史沿革问题。
2003年公司成立之初,注册资本25万美元,作为技术合伙人的Ping Xu,以技术入股一家独大。
至2022年1月,公司注册资本已经扩充至266.66万美元,此后注册资本继续扩充至6000万元止。
伴随公司注册资本扩充的同时,是优讯股份密集股权转让。
据招股书,报告期内,优迅股份共进行了6次股权转让。
在此情况下,股份“边增值边转让”,相关方有没有做纳税申报呢?
除了纳税申报,优迅股份在注册资本方面也有些需要明确的地方,按照证监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查询相关企业信息平台,却会发现,优讯股份的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但实缴资本却是2581万元。
再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的信息,董事长柯炳粦的实缴额是0,其他个人股东也大多如此,不一一列举了。
这里并不排除是相关系统信息未及时更新,在2024企业年报中,显示各股东注册资本均已实缴。
不过,企业年报是自主填写,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界面信息则来自工商登记信息。
此外,在注册资本方面,优迅股份留了个不大不小的尾巴。
这里“以资本公积的股份溢价转增股份”本身并无问题,但在现实中面临一个“法律身份”的问题。
上海高院发布上海法院第六批依法平等保护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典型案例,其中(2022)沪民终738号C公司等与A公司等追收未缴出资纠纷案中,上海高院认为:股东出资是形成公司财产的基础,股东按时足额缴纳其认缴的出资是股东最基本、最重要的义务。资本公积金转增公司股本,是公司内部资本结构的调整,并没有实际的资金在股东和公司之间流动,不能视为实缴的出资。
简单说,优迅股份在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公司股本”时,可能默认如此属于实缴出资,但若参考上述最新判例,则转增的3282.88万元股份,可能不属于实缴出资,也就同样无法满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的“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要求。
说点题外话,据厦门日报报道,优迅股份创始人柯炳粦当过通信兵、大学讲师、律师、国企高管等,最终在2003年下海创办了优迅股份。
创业途中,他曾与技术合伙人兼控股股东 Ping Xu 产生分歧,最终解决纠纷,带领优迅股份成长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再到如今冲击上交所,经历颇具传奇色彩。若优迅股份后续能充分梳理并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扫清发展障碍,未来或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突破,真正实现 “更上层楼” 的发展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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