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风险提示称,近期,一些不法机构或平台通过混淆概念、不实承诺、隐瞒风险等虚假宣传手段,诱导消费者办理网络贷款,不仅给消费者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还可能使消费者陷入法律纠纷。金融监管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广大群众警惕虚假宣传诱导网络贷款的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风险提示称,虚假宣传诱导网络贷款主要有以下“套路”:
一是混淆概念误导贷款。一些不法机构或平台利用言语误差,如以“分期缴费”“分期付款”替代“分期贷款”,有意误导或迷惑消费者在未充分了解服务内容和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完成线上签字或刷脸认证,签署网络贷款合同。过程中,不法机构或平台可能通过诱导填写或技术手段窃取等方式收集个人信息,转卖给其他机构用于诈骗等非法用途,消费者面临个人信息被不当使用的风险。
二是不实承诺诱导贷款。一些不法机构或平台通过欺诈性承诺、夸大效果、杜撰信息,如宣传“包过拿证”“政策即将变化”“报名后国家有助学金奖励”甚至承诺就业保障等,引诱、催促消费者报名并办理贷款。在合同中模糊内容表述或设置极为苛刻且仅利于机构或平台的条款,比如若退费必须扣除高额违约金等,增加解约成本。有些机构或平台实为“壳公司”,主要目的是骗取钱财,无法提供实质服务,甚至不断变换地址逃避监管或法律责任。消费者发现被骗后,往往因机构跑路导致维权困难。
三是隐瞒贷款实际成本。一些不法机构或平台只宣传较低的表面利率、日利率、月利率,不披露较高的实际利率、年化利率、综合借贷成本,诱导消费者过度借贷。或者在宣传时模糊收费标准,故意隐瞒额外费用,实际操作中以“额外服务”“高端定制”、违约金等名义额外收费,导致实际支付的息费远超预期。据新华社
虚假宣传诱导网贷“套路”多
IP属地 中国·北京
编辑:苏婉清 华西都市报 时间:2025-07-14 0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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