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报(记者 马文博)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并将标题由《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调整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业内人士表示,本次修改与以分类评价为主的规定内容相适应,局部完善、适度优化,未对既有评价体系进行重大调整,突出“扶优限劣”、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等特点。
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
规定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将现有评价框架调整为“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并在业务加分、专项评价设置等方面突出这一导向。
规定将“引导证券公司更好发挥功能作用,提升专业能力”作为立法目的写入第一条,明确监管导向,并将“实现持续规范发展”修改为“实现高质量发展”。
“规定能够引导行业回归本源。”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付一夫对记者表示,规定强调证券公司功能的发挥,鼓励其回归服务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本源,有助于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根据规定,证券公司分类评价是指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为基础,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按照新规评价和确定证券公司的类别。
规定设定正常经营的证券公司基准分为100分。在基准分的基础上,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持续合规状况、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等方面情况,进行相应加分或扣分以确定证券公司的评价计分。
同时,规定明确功能发挥情况主要包括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情况,并授权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功能发挥情况”专项评价。
“规定的出台是证券行业监管的重要进步,有助于推动行业更健康、更高质量地发展。”中国城市专家网智库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林先平对记者表示,规定强调证券公司功能发挥,鼓励其回归服务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本源,有助于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引导机构聚焦高质量发展
在引导证券公司聚焦高质量发展方面,规定重点完善业务发展加分指标,促进证券公司提升经营质量,并鼓励中小机构立足自身禀赋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
规定适当扩大加分覆盖面,将经纪、投行、资管等主要业务收入加分由前20名扩大到前30名,按名次加0.25分到2分不等,引导中小机构立足自身禀赋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在相关细分业务领域的加分项中能够“跳一跳、够得着”。
比如,证券公司上一年度承销与保荐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前30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0.25分;证券公司上一年度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规模占自营投资总规模的比例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且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规模位于行业前10名、前20名、前30名的,分别加1分、0.5分、0.25分。
此外,规定增设证券公司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资管产品投资权益类资产、代销权益类基金产品、基金投顾发展等专项指标,引导证券公司在引入中长期资金、财富管理等领域加力发展,优化自营投资结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的能力和水平。
值得关注的是,证监会表示,考虑到现行规定对证券公司主要业务均设有收入加分指标,因此不再对总的营业收入按排名加分、减少规模类指标重复加分。
付一夫认为,政策明确支持中小券商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道路,避免同质化竞争,有助于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行业生态。规定将进一步优化证券行业的竞争格局,提升整体服务质量,对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提升评价合理性
规定突出“打大打恶”导向,优化评价结果下调手段,同时适当调整扣分分值设置,提升评价合理性。
按照“过罚相当”原则,规定适当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优化行政处罚扣分分值,合理设置扣分梯度,促进发挥多种监管手段的综合惩戒效果。
此外,规定补充明确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公司可以直接下调评价结果,在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和自律管理措施扣分基础上,突出整体实质研判的原则,为在实践中针对重大恶性案件下调公司评价结果预留空间。
规定以行政监管措施的扣分分值为参照基础,适当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加大自律措施惩戒力度。同时,适当优化行政处罚扣分分值,使其分值梯度与其他扣分项和加分项保持总体均衡。
证监会表示,以上修改有利于充分有效运用自律管理措施、纪律处分、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和下调评价结果等多种监管手段,从严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也有利于促进分类评价结果更好反映公司合规风控和功能发挥的整体情况。
同时,规定总结前期分类评价经验,明确特殊问题的处理规则。如对涉嫌违法违规但积极申请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开展先行赔付的公司,适当减少扣分分值等。
“规定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特别是强化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有助于提升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信心。”林先平表示,从总体来看,政策将进一步优化证券行业的竞争格局,提升整体服务质量和风险防控能力,对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