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8月6日消息,近日知名投资人段永平因为点评一千万以内最好的车这类车企宣传话术,引发了全网网友的围观讨论。
在投资者交流平台上,有网友发帖提问,想知道段永平怎么看待这类宣传手段,他觉得这种宣传方式算不上稳妥的选择,起码从来没见过苹果或者OV这类消费电子品牌用这样的话术宣传自家产品。
段永平随后直接回复了该提问,表态这么说应该是违反广告法的吧?这条回复发出来之后很快就被删除,原帖位置显示该内容已被作者删除,只留存了不少网友提前截图转发的传播记录。
段永平的公开质疑,也把行业里讨论了很久的老问题重新摆到台面上,带限定前缀的最好这类表述,到底算不算违反广告法。
从现行广告法的明文规定来看,答案原本非常明确。广告法第九条清晰划定红线,所有广告都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这类极限性质的用语,最好本身就属于被明确禁止的典型极限词。
但在实际的行业落地场景里,这类带夸张性质的宣传话术在汽车行业早已屡见不鲜,核心原因就是不少车企都摸透了打法律擦边球的操作逻辑。
他们不会直接光秃秃说自家产品是最好的车,转而在前面加上一千万以内、同级、同价位这类限定前缀,表面上看给宣传语加了范围约束,本质上还是在传递产品最优的夸张导向,却在法律层面大幅提升了违规界定的难度。毕竟宣传方明面上没有说全品类、全宇宙最好,只划定了一千万以内这个价格区间喊最好,监管要判定它属于违规极限词的门槛就被拉高了不少。
类似的擦边操作如今已经成了汽车行业公开的潜规则,同级最好、同价位第一、尺寸天花板等等表述层出不穷,给核心的最优指向加个看似合理的前置条件,既完整保留了原本的夸张宣传效果,又最大程度规避了直接使用法定极限词的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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