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科技头条 » 正文

为项目申报“减负”,向科研人员“放权”!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了新变化→

IP属地 中国·北京 编辑:江紫萱 红星新闻 时间:2025-08-14 22:17:20

8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科技局获悉,日前,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财政局修订并印发了《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提升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管理办法》共九章五十条,对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全生命周期过程进行了详细规定,着重完善了指南编制和项目组织、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创新活力、创新服务和监管推动放权落地落实、完善项目全过程闭环管理四个方面。


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发挥企业“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作用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此次,《管理办法》在指南编制、项目组织、项目评审和验收等项目管理的各阶段均十分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

在指南编制阶段,发挥企业“出题人”作用。

《管理办法》提出:“市科技局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各产业(行业)领域科技攻关、平台建设任务和目标,会同相关产业(行业)部门梳理并确定拟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面向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或社会发布科技需求征集通知,开展科技需求储备工作。”“市科技局会同相关产业(行业)部门、需求提出代表企业(单位)、有关专家,对征集到的科技需求进行梳理,经充分论证咨询后,形成建议指南。”

这意味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方向和领域,政府进一步完善科技企业科技创新需求征集渠道,企业通过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行业部门或企业直报市科技局的方式,把企业重大科技创新需求纳入相关科技计划项目征集的指南,在指南论证阶段,企业与产业(行业)部门、专家、市科技局一并作为论证主体,共同凝练优化指南关键问题,确保项目既贴紧企业“技术痛点”,又契合成都重点发展的领域和方向。

在项目组织阶段,保障企业“答题人”权益。赋予企业对所申报项目的技术路线制定权、攻关任务分解权、参与单位决定权和项目资金分配权。

《管理办法》还规定:“以科技成果产品化、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任务的项目,原则上应采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合作方式组织实施。”“指南申报时长不少于15个工作日。”这不仅保障了企业在项目中的主导实施地位,还充分保证了企业具有充足的“答题”时间。

此外,在申报、评审、公示、立项、验收等项目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对于企业提出的异议,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据实调整并及时向企业反馈,充分保障企业申诉权。

在项目评审和验收阶段,突出企业“阅卷人”地位。

对遵循市场化评价标准、符合政策性兑现的项目,企业取得成果或者服务绩效后,经履行审核等程序后直接予以立项支持,不开展项目评审。采取“揭榜挂帅”组织的项目,需求企业作为用户代表,深度参与项目评审论证和验收标价,同时验收评价要求在真实应用场景中实施,确保攻关成果能切实解决真实需求。定向委托实施的重大科技任务,可由牵头单位自主组织评审、自主组织验收。

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

为科研人员减负松绑、放权赋能

最大程度激发创新活力,《管理办法》还下放管理事权、减轻事务性负担、减免客观原因导致失败的责任,让项目单位和科研人员可以无忧上阵、全身心投入科研攻关。

管理事权进一步下放。

比如,《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项目牵头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职责,提出:“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组织、协调、执行等具体工作。”将项目组人员调整权、技术路线调整权、自筹经费科目间预算调剂权、财政资金中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下放项目负责人,同时,将合作单位调整权、合作单位间经费预算调整权、财政经费中设备费调剂权下放牵头单位。

事务性工作大幅压减。

针对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规定:“直接费用分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类,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无需提供明细。”“实行‘包干+负面清单’制管理的项目不编制预算。”

这意味着,预算编制时,经费科目由9个类别合并为3个类别,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无需提供明细。预算评审和项目评审一并开展,不再单独实施,不再单独打分。“包干+负面清单”制管理的项目不编制预算。

还有更多细节值得关注。比如,事项调整全流程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向市科技局报备,无需再线下报纸件,从“一次办完”升级为“一次不跑”;实施周期1年以下(含)的项目原则上不开展过程检查;项目到期后实行一次性综合验收评价,不再分别单独开展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减少对企业打扰。

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科研失败责任免除的具体情形,提出:“在项目执行期间,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已尽到勤勉义务,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合同书约定主要任务或继续推进,符合相关情形的,作终止实施处理。”完善科研容错机制,让失败“有路可退”,激发创新主体创新活力。

同时,放宽成果和经费认定期限。由原先合同签订之日起向前追溯至申报之日起;项目实施期结束时,应付未付或预计发生的必须支出经费一并纳入项目经费支出予以认可。

推动政策直达快享

降低企业享受政策成本

如何让企业更加高效、便捷地享受政策红利?此次《管理办法》也从多方面积极创新服务方式、改革传统做法,降低企业享受政策成本,推动政策直达快享。

一方面,政府刀刃向内,从“被动管理”到“主动服务”。《管理办法》提出:“市科技局充分利用全市信息共享机制,采取自行调取项目申报单位登记/许可类信息、复用已采集数据等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精简,减轻项目申报单位负担。”

此外,还将进一步深化全程网办,项目全过程纳入项目系统线上管理和服务,减少跑动、方便查询、提升透明度;通过“短信+邮件”主动提醒企业重要事项;强调资金到位时限,明确资金下达后,须在30日内拨付至承担单位。

另一方面,对标先进做法,还对从“企业等政策”到“政策等企业”、从“企业找政策”到“政策找企业”作出了规定。《管理办法》提出:“对审核立项项目,有条件的实行‘常年申报’,审核比对数据可通过数据共享机制获取的,探索‘免申即享’。”

这将改变过去“政府发通知、企业来申报”做法,有条件的审核类项目推行常年申报,企业随到随申、无需再担心错过申报期,从“坝坝宴”优化为“流水席”;比对数据齐全的实行免申即享,企业仅需一键确认意愿及账户信息,即可享受政策,从“最多跑一次”优化为“最多点一次”。

红星新闻记者 彭祥萍

编辑 成序

免责声明:本网信息来自于互联网,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其内容真实性、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如若本网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站将会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