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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经营!
陷入“补税风波”的知名农企,今日再度被用脚投票!
此前被要求补交税款+滞纳金合计超14亿元的上市公司“北大荒”,继周二开盘一字跌停后,本周三(6月24日),开盘后不久再度跌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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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荒“两连板”
东财
6月22日晚间,公司发布公告称,于6月18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下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司需补缴2021—2025年期间企业所得税10.24亿元、滞纳金3.86亿元,合计14.10亿元。上述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将计入公司2026年当期损益,预计将减少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10亿元。
如果是头部大厂,14亿可能就是不到一个礼拜的利润,但对于这样一家“土里刨食”的农企,14亿足够让其“伤筋动骨”——市场的表现就是证明!
作为一家种植业上市公司,北大荒拥有友谊、八五二、七星、八五六等16家农业分公司,土地总面积1296万亩,其中耕地面积1158万亩。
北大荒的收入大头来自耕地发包业务,即通过承包方式取得的国有耕地的承包经营权,然后将耕地出租给家庭农户并提供相应服务,收取土地承包费收入。
根据年报,北大荒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29亿元,其中土地承包费收入占比约七成,为37.5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1.66亿元,也就是说,公司本次需要补缴的税款及滞纳金数额已经超过去年全年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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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可以免税,子女不行
本次北大荒补税,本质是对一项政策的适用争议。
为了保障粮食安全,支持农业等发展,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规明确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给予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中对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豆类等种植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北大荒公告,此次公司补税金是因为公司下属16家农业分公司从非职工家庭农场取得的土地承包费收入,不应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简言之,北大荒此前将从非职工家庭收取的土地承包费收入,视为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收入,依法享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实际上并不能享受这一优惠政策,因此需要补缴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及税款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非职工家庭”,短短五个字,其实是理解这次补税14亿的钥匙,这背后是一项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由此引发的法律争端。
北大荒签约的家庭农场(农户)有两类,一类是职工家庭农场,另一类则是非职工家庭农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779号文件),北大荒这类国有农场,将土地发包给本场职工经营所取得的土地承包费,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非职工农场则不能享受此类优惠。
这个政策的核心,在于“内部承包”的逻辑:
职工家庭农场属于农场内部的“自己人”,农场对其有统一管理和社保责任,承包费更像是内部经营成果的结算——其实有点像以前出租车司机和公司的关系,名义上司机是公司的员工,但每天都要给公司交“份子钱”。
非职工家庭农场则是独立的外部承包户,自负盈亏。农场收取的承包费,在税法上被视为“租金”或“管理费”,而不是农场自身从事农业生产的所得。
因此,虽然土地都用于耕种,但“职工”与“非职工”的身份差异,决定了收入性质的根本不同,进而导致税收待遇的天壤之别。
但仅此还是不能解释,为什么同样承包耕种,会有“职工”与“非职工”主体对象的差别——某种程度上,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关键在于不同视角的立场不同!
国税函〔2009〕779号文件的核心,是为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本场职工家庭承包户”这种内部经营体制量身定做的。政策设计时,默认农场职工是长期、稳定的内部承包人。
但人总有退休的一天,等到老职工退休了,这些土地该由谁接班继续耕种呢?他们的子女,很多时候便可以顺理成章,接过父辈们的工作。一来,这是一份相对稳定的职位,二来,国营农场远离都市,对一般的青年人似乎也没啥吸引力。
据中国经营报,彼时在北大荒友谊分公司任职的蒋凌宇发表在《现代审计与会计》期刊2020年第2期的文章认为,按照农场的规定,这些已经退休人员的子女就与农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向农场缴纳土地承包费。农场向其收缴的承包费在财务核算上应列为主营业务收入,在企业所得税上应享受免税政策。
从实质上看,职工子女长期居住、耕种,与农场联系紧密,可能和退休职工在位时区别不大。
但税法看的是“形式”,具体来说,就是劳动合同、社保关系和正式编制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要素。只要子女没有和农场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哪怕干着和父辈一样的事,在法律上也是“非职工”。
职工子女只要没有正式职工身份和劳动关系,就不在免税条款的明确范围内。这是税务局认定“非职工”并追缴税款的法律依据,也是争议的核心。
说到这里,问题已经很清楚了:“职工退休,子女接续承包”现象,才是这个错位的起点。政策面对的是“职工”,而现实中承包人已悄然变成了“职工子女”。所有的税务争端由此而起。问题在于,这并不是公司首次卷入此类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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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之后,风云再起?
事实上,早在2018年,北大荒就曾发布公告称,收到当地税务局通知,要求补缴2016年与2017年企业所得税以及滞纳金共计3.06亿元。理由其实和本次风波如出一辙:“原职工子女”不等于职工,交的承包费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不过当时公司在收到通知后,似乎并没有老老实实补税,而是据理力争。按照当时公告,公司向哈尔滨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并积极与黑龙江省税务局及国家税务总局沟通相关事宜。
当时公司认为,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农垦企业非职工承包耕地仍在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内,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应补缴 2016年和2017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
在后续多年的年报中,北大荒均有提到该事宜,称“已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反馈”。直到2021年,该公司年报中才不见相关事件的表述。不过,针对本次补税,北大荒未在公告中提及“申请行政复议”事宜。
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相关税务机关曾专门对该公司所属的北大荒集团进行税务培训。
公开资料显示,2024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曾走进北大荒控股股东北大荒集团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后者各分公司等64家单位的相关人员共计140人参加培训。而北大荒集团即北大荒的控股股东。既然已进行过专项培训,此时再用“政策理解偏差”抗辩已站不住脚。
那么问题来了,北大荒有没有可能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呢?理论上是可以的,但可能需要改变经营模式!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葛玉御认为,判断是否享用农业生产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看实质。北大荒将土地承包给自己职工,实质上相当于自己从事农业生产,因此国家给予免税优惠政策;而将土地承包给非职工家庭,收取的承包费实质是对外经营收取租金,不属于农业生产,因此不应该享受免税优惠政策。
当然,国家对企业采取“公司+农户”“公司+公司”经营模式从事农业等生产,依然给予上述企业所得税免税、减税相关优惠政策。但前提是企业必须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
葛教授的分析,揭示了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真相:税收优惠政策的设计初衷,不是奖励“拥有土地”,而是奖励“承担农业经营风险”。
在“公司+农户”等模式中,公司提供种子、技术、管理、销售,承担市场价格波动和经营风险,农户负责种养——这种模式下,公司是风险的最终承担者,所以可以享受优惠。
反过来,如果公司只是把资产(土地)租出去,每年固定收租,经营风险由承租方承担,那这和出租办公楼没本质区别,当然不能享受针对“农业生产”的优惠。
那么如何才能享受优惠呢?如果农场采购非职工家庭农场的产品,统一对外销售,承担市场、采购、销售等经营管理风险,在税法上就属于“从事农业生产”,可以名正言顺地享受免税。但关键在于:农场必须真正承担经营风险,而不是在合同里换个说法、实际上还是旱涝保收——税务稽查会看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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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声
2026年,在金税四期落地带来监管能力提升、税务监管的政策基调更趋严格的背景下,A股市场迎来了一波集中爆发的“补税公告潮”。
据金融投资报记者粗略统计,截至6月23日,已有超过70家A股上市公司发布补税相关公告,总金额超过65亿元,均已超过2025年全年规模。追溯年度最远至2019年,行业遍及医药、能源、制造、科技、消费等多个领域。北大荒是目前补税金额最高的一家。
此外,爱尔眼科、云南铜业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均超过5亿元,爱施德、电投能源等多家公司需补缴金额也都在1亿元以上。
桩桩件件表明,北大荒的14亿补税,并非孤例。在税收监管日趋严格的当下,合规经营已成为企业不可逆的必修课。历史旧账终须了结,及早合规,才是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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