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讯(记者 代紫庭)6月22日,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600598.SH,以下简称北大荒)披露《关于补缴税款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下属16家农业分公司从非职工家庭农场取得的土地承包费收入,不应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司需补缴2021年至2025年期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合计约14.10亿元。
公告披露后的首个交易日,北大荒股价应声承压。6月23日,北大荒开盘跌停,并最终以跌停价收盘。截至当日收盘,北大荒报12.47元/股,跌幅10.03%,总市值约221.70亿元。
北大荒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下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按照通知要求,公司下属16家农业分公司从非职工家庭农场取得的土地承包费收入,不应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从金额看,公司需补缴2021年至2025年期间企业所得税10.24亿元、滞纳金3.86亿元,合计14.10亿元。北大荒同时表示,本次补缴不涉及税务行政处罚,公司将按照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滞纳金。上述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将计入公司2026年当期损益,预计减少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10亿元。
对北大荒而言,这笔巨款相当于去年一年白干。公司2025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北大荒实现营业收入52.29亿元,同比下降2.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6亿元,同比增长7.26%。换言之,此次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总额,已经超过北大荒2025年全年归母净利润。
要理解北大荒为何补税,需要先拆开它的土地承包模式。
年报显示,土地承包费是北大荒最重要的收入来源。北大荒通过承包方式取得国有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是耕地发包主体,并授权农业分公司具体实施耕地发包。家庭农场通过与农业分公司签订《农业生产承包协议》承包公司耕地,农业分公司由此收取土地承包费。
从资产规模看,北大荒目前拥有友谊、八五二、七星、八五六等16家农业分公司,土地总面积1296万亩,耕地面积1158万亩。2025年,公司土地承包费收入约37.50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约71.7%;对应营业成本约20.19亿元,毛利率约46.15%。
按照公告表述,此次北大荒补税的关键,就卡在非职工家庭农场上。
蓝鲸记者注意到,在北大荒身上,农场承包既有统一管理的一面,也有独立经营的一面。根据公司2025年财报,公司称其耕地发包业务实行以统一经营管理为主导、家庭农场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家庭农场则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按照公司统一管理办法和技术措施安排生产,费用自理。
在这一模式下,土地承包费成为北大荒确认收入的关键。年报显示,土地承包费收入在承包期内分摊确认,合同签订后固定期限内全额缴纳承包费,公司承诺转让商品的性质为承包期内土地种植权。也就是说,北大荒确认的并不是农产品销售收入,而是家庭农场承包公司耕地后缴纳的承包费。
北大荒此前土地承包费收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关键依据之一是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发布的国税函〔2009〕779号批复。
该批复针对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职工家庭承包的内部经营模式:国有农场将土地发包给农场职工,职工家庭承包户属于农场内部非法人组织,由农场统一实施生产经营、行政管理并缴纳社保及农业保险费。在此基础上,家庭承包户以土地承包费形式上缴的农林牧渔生产收入,被认定为农场从事农林牧渔项目所得,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问题也由此变得具体:当承包方从职工家庭承包户变成非职工家庭农场时,这笔承包费还能否被纳入农场从事农林牧渔项目所得,正是此次补税争议的核心。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向记者表示,国税函〔2009〕779号的免税逻辑,核心在于内部承包,即承包方应是农场职工,属于农场内部非法人生产组织,并由农场统一实施生产经营、行政管理和社保安排。非职工家庭农场如果缺少劳动关系、社保关系和内部隶属关系,即便接受农资统供、农技指导等管理,也不当然改变其外部承包属性。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梳理北大荒农垦集团体系内部分农场公开披露的耕地承包方案发现,农场在耕地发包过程中,已对本场户籍职工、居民与非本场户籍承包户等不同主体作出区分,并在承包费标准、竞包规则、合同期限等方面设置不同安排。
在北大荒建三江信息港公开的《北大荒集团黑龙江鸭绿河农场有限公司2024年耕地承包租赁方案》中,水田正常地承包费被分为不同标准:具有本场户籍的职工和居民规模内390元/亩、规模外440元/亩,其他非本场户籍承包户450元/亩;旱田正常地中,具有本场户籍的职工和居民规模内320元/亩、规模外360元/亩,其他非本场户籍承包户360元/亩。该方案还要求,耕地承包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签订合同时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同样据北大荒建三江信息港,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浓江农场有限公司2025年耕地承包租赁方案也继续区分本场户籍和非本场户籍竞包,并对退地后不同主体竞包设置不同加价标准。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鸭绿河、浓江农场有限公司并非北大荒股份此次公告所称16家农业分公司,而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由其建三江分公司管理的农场有限公司。
6月23日,就本次补缴税款事项、非职工家庭农场相关承包费规模及后续税务处理等问题,记者向北大荒发送采访函,并多次致电公司证券事务部,截至发稿暂未收到回复。
事实上,这已不是北大荒第一次因土地承包费相关税务问题补税。2018年9月,北大荒曾公告称,公司收到哈尔滨市香坊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被要求补缴2016年企业所得税1.18亿元、滞纳金2750万元,补缴2017年企业所得税1.43亿元、滞纳金1839万元,两年合计约3.07亿元。
蓝鲸记者注意到,在这一时期,已有学术研究提示北大荒土地承包费收入的企业所得税适用风险。同年,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会计学院李可欣、冯健、陈嘉琦、王树锋在《国际会计前沿》发表的《北大荒集团发展中的土地承包费所得税筹划研究》提到,部分待分配耕地和机动田交由外部单位或人员耕种,所收费用被称为地租或租金,可能被税务检查人员定性为租赁收入,而非农场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取得的收入。
尽管北大荒近年来反复强调财税合规和风险管控,公司还曾于2024年7月在投资者互动平台明确表示目前不存在需要补税的情况。但如今14.10亿元补税迎面而来,短期内压低的是利润表,长期看,被重新审视的则是土地承包费这门生意的税后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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