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时代周报 作者:宋逸霆
控制权转让4年多后,万林物流(603117.SH)与公司原实控人黄保忠之间的纠纷仍在继续。
8月7日,万林物流与黄保忠关于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的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高院”)开庭审理。万林物流代理律师、黄保忠及其代理律师出庭,时代周报记者参与了旁听。
2021年5月,万林物流易主,实控人由黄保忠变更为樊继波。2024年4月,万林物流将黄保忠起诉至法院。万林物流认为,黄保忠在担任公司董事长、实控人期间,对公司大额应收账款怠于行使催收权,并且其在明知重大风险的情况下,仍然安排公司与不良资质客户进行长期交易和资金输出等行为严重违背了法律规定的董监高人员之忠实及勤勉义务,致使公司巨额应收账款无法回收。要求黄保忠赔偿公司经济损失1.42亿元。
今年4月底,万林物流收到法院判决书,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万林物流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万林物流代理律师向时代周报记者提供的公司与黄保忠关于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的二审民事上诉状显示,本次公司将就与山东省微山湖大运煤焦炭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微山湖大运”)、上海梵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梵畅公司”)、江苏木里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木里公司”)等7个不能回收债权,要求黄保忠承担相应责任。
这起案件,揭露了黄保忠作为万林物流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期间,多项交易背后的隐秘;也关乎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履职期间勤勉尽责的界限认定。
上海高院未对该案当庭作出判决。
8月11日,时代周报记者就该案件相关事宜致电黄保忠,他表示不接受采访。
图虫
前实控人是否尽勤勉义务?
在这个案件中,黄保忠履职期间是否尽到勤勉义务,是双方争辩的焦点之一。
万林物流主要从事木材进口物流业务,原实控人为黄保忠。2020年筹划易主,自这年8月11日起,黄保忠不再担任万林物流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均由樊继波担任;2021年5月19日,万林物流的实控人正式变更为樊继波。
易主之后,万林物流此前的问题逐渐暴露。2021年,万林物流由盈转亏。审计机构对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主要涉及与微山湖大运相关应收账款事项。
截至2021年末,万林物流贸易代理业务形成的应收部分客户大额或长账龄款项约为5.80亿元,其中与微山湖大运间的煤炭代理业务就形成了3.22亿元的应收账款。审计机构认为,对该等应收款项的款项性质和商业实质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这些应收账款,主要是黄保忠担任万林物流董事长及实控人期间发生。
此外,万林物流新管理层还发现了黄保忠留下的其他历史遗留问题,包括虚假销售疑案等。于是,万林物流将黄保忠起诉至法院,但万林物流在一审中败诉,随后提起上诉。
今年5月,万林物流在公告中说明了上诉的理由,公司认为,黄保忠作为公司的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履行职务期间违背勤勉义务造成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黄保忠未尽勤勉义务,对应收款项的催收未尽合理注意义务从而造成万林物流的重大损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黄保忠在案涉具体债权损失上具有明显过错,应当直接承担责任。
在二审庭审时,万林物流代理律师表示,本次万林物流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为《公司法》第180条、第188条以及公司2016年章程的第98条(即目前章程的第101条)。《公司法》第188条显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而《公司法》第18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根据万林物流2016年章程的第98条第三款之规定,公司董事的勤勉义务中包含了“认真阅读上市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对此,黄保忠聘请的代理律师表示,2021年黄保忠已不担任万林物流董事长,不应对2021年公司内控报告中的重大缺陷负责;且根据公司2015年至2020年的年报,公司已经认可了董事们已经做到了忠实勤勉义务,因此此刻公司做出的指控属于“反言”(即否定先前作出的陈述)。
难以收回的巨额应收款是如何形成的?
在万林物流与黄保忠关于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中,上市公司与微山湖大运之间的债权金额最大,也是该案的关键。
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到,万林物流及其子公司江苏万林木材产业园有限公司(下称“万林木材”)与微山湖大运之间的煤炭贸易往来始于2013年,此后上市公司存在长期为微山湖大运垫付大额资金的情况。
万林物流代理律师向时代周报记者提供的一份的往来对账单中显示,截至2017年1月底,微山湖大运累计收万林木材货款16.77亿元,并共向万林木材开票14.14亿元,这其中有2.63亿元的差额。该文件落款日期为2017年2月22日。
万林物流代理律师提供
万林物流代理律师向时代周报记者提供的另一份万林木材与微山湖大运于2017年5月24日签订的协议中显示,微山湖大运承诺于2018年底前向万林木材履行交货义务;或在2018年底前返还已收取的款项2亿元,剩余的款项将于2019年底前返还完毕。
万林物流代理律师提供
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便2017年、2018年,微山湖大运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但万林物流仍与微山湖大运继续保持合作。对应的应收账款账龄也一直保持在一年以内。据万林物流在对上交所就2021年年报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截至2020年底,公司对微山湖大运的应收账款为3.10亿元,账龄在1年以内。
公司公告
万林物流证券部工作人员向时代周报记者解释称:“这是因为财务上按照先进先出记了,没有按照合同对应,所以账面后面新发生的把原来的替换掉了,实际按照合同是没有挂应收的。”
之后,万林物流起诉微山湖大运及陈玉芳、朱思利,要求微山湖大运返还垫付货款本金2.77亿元,支付2013年-2016年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3129万元,并支付自2021年1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并要求陈玉芳、朱思利共同偿还397.75万元。
万林物流于2023年11月发布公告显示,法院判决微山湖大运应返还1.41亿元预付款及利息,驳回原告方其他诉讼请求。万林物流不认可一审判决结果,随后提起上诉。
今年7月底,万林物流与微山湖大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二审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代周报记者参加旁听。
在微山湖大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下,万林物流仍与其合作,并产生大量垫付款,这也是该案关注的问题。
据时代周报记者现场旁听及相关知情人提供的庭审资料,朱思利(被告之一)在庭审上表示,“2017年我出现失信,对方还继续给我钱做这个业务。在2017年万林公司、王智强(万林木材法定代表人)、朱勇(万林物流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兼港务公司财务部经理)带人拿着我公司所有资质、网银,做了一年多的业务,也是为了冲抵2.78亿票的库存。”
对于朱思利为何要将微山湖大运的资质交给万林木材?朱思利在庭审时表示:“当时我们关系好,王智强来拿资质,黄保忠向我打电话的,让我退二线他们来操作。”
而在8月7日万林物流与黄保忠关于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的二审中,万林物流代理律师质问黄保忠是否有跟朱思利进行沟通时,黄保忠回复称:“是公司的分公司与微山湖大运进行贸易往来,我和微山湖大运从来没有任何来往,包括账上的来往以及人情世故上的来往。”
黄保忠在庭审环节中还把万林物流与微山湖大运之间的坏账产生原因归于公司控制权转让后,公司的不作为、不与微山湖大运持续经营(贸易业务)。“就像刹车一样,急刹车肯定要出问题。你一不经营,一定有许多坏账冒出来。”
万林物流代理律师当庭做出反驳:“2021年1月,微山湖大运再次出现了失信,万林物流与微山湖大运组织对账。且微山湖大运在微山湖法院先行起诉万林物流,称万林物流欠他钱,才导致了审计机构翻出了这个问题,万林物流反诉微山湖大运。”
万林物流代理律师向时代周报记者透露,即使江苏省高院二审不改判,这1.4亿可能也收不回来,因为微山湖大运没钱了。
更多隐秘待揭晓
在本次万林物流起诉黄保忠的案件中,除了与微山湖大运的债权外,还有两项债权要求黄保忠承担全部责任,分别为对梵畅公司以及对木里公司的相关债权。
关于万林物流对梵畅公司的相关债权,根据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6日宣判的一审裁判文书显示,万林物流子公司上海迈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迈林”)在与梵畅公司签订17ML-8801至17ML-8808的8份进口代理协议为许杰夫妇提供资金。该8份协议均未发生真实交易,目前仍有1331.81万元未返还。
该案的一审裁判文书显示,当地公安机关审核材料后认为许杰、邹勤、黄保忠、沈简文等人的行为涉嫌骗购外汇罪。万林物流申请将本案移送公安审查。2024年10月30日,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裁判文书网
万林物流认为,黄保忠基于虚假的进口代理协议,以上海迈林的名义支付外汇至第三人,应对梵畅公司1331.81万元债权的无法回收承担全部责任。
而关于万林物流对木里公司的债权事项,泰州市中院已于2023年4月27日做出了判决。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期间,万林物流以“借款”的形式向木里公司转账217.74万元。泰州市中院认为,该等行为虽名为借款但实为投资,因通谋虚假而无效,而被隐藏的股东增资行为的法律效力则应依法认定,故因此驳回了万林物流要求偿还借款的请求。
万林物流认为,黄保忠在对木里公司的付款未能有效执行款项支付审批制度,导致公司资金流失,其应对这217.74万元承担全部责任。
樊继波入主万林物流后,由于资产减值损失等原因,2021年-2023年连续3年亏损,这3年年报也被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直至2024年才扭亏,并在这一年成功“摘帽”。不过,万林物流与原实控人纠纷仍不断。
关于万林物流与黄保忠诉讼的后续进展,时代周报记者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