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是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抓手。人工智能作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载体,其与就业市场的深度互构正是“关键时期”必须回应的核心命题。“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综合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发展对就业的影响”。因此,科学辨析人工智能的就业效应,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十五五”时期以“人工智能+”行动促进就业的战略路径,是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核心命题。
人工智能对就业的现实影响
回望工业革命以来的历史,从“卢德运动”捣毁纺织机到当下对人工智能的就业焦虑,“技术性失业”的争论从未停息,而全球就业总量却伴随技术演进实现了同步增长。历史经验表明,技术性失业的阵痛与新兴职业的勃兴往往相伴而生,关键在于缩短转型周期、平滑结构性摩擦。
人工智能对就业的影响呈现出显著的“双刃剑”特征,替代效应与创造效应在动态中交织演进。一方面,技术替代效应已显现实质性冲击。国际劳工组织报告指出,全球约四分之一的工作岗位可能受到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影响,尤其在信息处理、程式化任务等领域表现突出。另一方面,技术的创造效应同样不容忽视。人工智能已直接催生出人工智能训练师、数据合规师等新职业,并正式被纳入国家职业分类体系;与此同时,人工智能与传统产业的深度融合,正推动大量现有岗位的智能化升级,并通过“人工智能+”行动孵化出新业态、新商业模式,进而衍生出大量新增就业机会。世界经济论坛报告预测,到2030年,全球将有9200万个工作岗位被替代,但人工智能同时将新创造1.7亿个工作岗位,实现就业机会净增加7800万个。这意味着,人工智能对就业总量的影响并非单向的削减,而是在产业重构中形成新的就业平衡。
人工智能对就业结构的重塑突出表现为“技能偏向性”特征,对劳动者能力体系提出了根本性新要求。人工智能不仅替代体力与简单脑力劳动,更通过算法介入管理、决策与创意等核心环节,对工作任务的重构、职业技能的颠覆以及劳资关系与组织形态带来潜在变革。其深度应用加速了劳动力市场对高阶认知技能和人际交互技能的溢价、对中等技能常规任务的依赖度下降,推动就业结构向更高技能层级调整,并使得跨领域知识整合、人机协同协作及复杂情境判断等能力成为核心。换言之,这将加剧劳动过程的“去技能化”与“再技能化”并存的两极化趋势:一端是高度标准化、可编码任务的彻底自动化;另一端则是对劳动者跨领域协同、复杂问题解决和创造性思维等高技能需求的激增,劳动者面临的已不仅是知识更新,更是认知模式和技能组合的重塑。
人工智能对就业质量的影响具有双重性,在提升部分岗位效率的同时,也可能加剧工作不稳定性和权益保障挑战,并对现有劳动治理框架形成新考验。智能化工具在提升劳动生产率、优化部分工作环境的同时,也可能通过算法管理强化劳动控制,并依托平台组织模式催生更多非标准就业形态,例如工作安排的“零工化”和“众包化”。技术迭代加速导致工作内容频繁更新也使得劳动者面临沉重的终身学习压力。传统基于稳定雇佣关系的权益保障体系在平台用工、数字劳动等新形态面前已显模糊,面临覆盖不足的挑战,工作场所的公平性、劳动者隐私保护与职业发展连续性等问题亦亟待制度回应。
“十五五”时期的应对策略
面对人工智能带来的系统性就业挑战,需要构建政府、企业、劳动者协同发力的“自适应”战略体系,“十五五”规划纲要为此提供了顶层设计框架,将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置于突出位置,提出着力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这要求未来的产业政策、科技政策必须同步评估其就业影响,使经济增长与就业扩大之间形成良性循环,并通过宏观政策的协同,引导创新资源向创造就业潜力大的方向倾斜,对稳定和扩大就业的企业给予支持,在源头上培育和守护就业岗位。
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是将技术变量转化为就业增量的核心战略路径。“抢占人工智能产业应用制高点,全方位赋能千行百业”,要求推动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开辟就业新赛道。具体而言,一是加快发展人工智能研发、数据服务、智能算力等原生产业,直接创造全新岗位;二是赋能工业、农业、服务业全要素智能化,在产业升级中更新和升级既有岗位,特别是在六大新兴支柱、六大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培育就业新动能;三是降低创新创业的技术门槛、加强金融支持,以人工智能工具赋能小微市场主体与个人,激发创业带动就业的乘数效应。
构建面向人工智能时代的人力资本开发体系,是支撑结构性就业转型、缓解技能供需错配的基础性工程。“完善人力资源供需匹配机制,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这要求对教育培养与职业培训体系进行前瞻性改革。在横向上,推动人工智能素养教育普及化,并强化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在交叉学科、实践能力培养方面的敏捷性。在纵向上,关键在于完善覆盖劳动者全职业生涯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特别是聚焦人工智能应用相关的技能提升,并通过技能等级认定与薪酬待遇挂钩等激励手段,引导劳动者持续进行人力资本投资。
健全适配技术革新的劳动法律与社会保障体系,是防范化解就业领域风险、推动实现包容性发展的重要制度支撑。面对平台用工等新型就业形态,亟待加快探索与之相适配的劳动标准、劳动关系认定办法和社会保障机制以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营造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同时,建强就业影响监测预警平台,为动态评估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就业风险,开展精准早期干预提供坚实数据支撑。此外,要持续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络,健全社会安全网,积极探索适配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举措,为受技术变革冲击的劳动者提供缓冲支持和再就业保障,让技术进步的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35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