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资本局2月13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8批指导性案例,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指导性案例。其中,案例271号《王某群危险驾驶案》受到广泛关注。
2025年9月13日凌晨,王某群饮酒后激活辅助驾驶功能驾驶汽车,他本人则坐到副驾驶座位睡觉。通过其私自安装的、可以逃避辅助驾驶系统监测的“智驾神器”配件,车辆在实际无人监管状态下继续行驶。法院判决王某群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人王某群醉酒后激活车载辅助驾驶功能,没有在主驾驶位执行驾驶操作,是否属于驾驶行为,其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因王某群所驾汽车安装的驾驶自动化系统系不能脱离驾驶人监管的2级辅助驾驶系统,故王某群仍然是负责执行驾驶任务的驾驶人,其利用事前安装的非法配件逃避辅助驾驶系统监测,并从主驾驶位移至副驾驶位、双手脱离方向盘并睡觉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违规驾驶,不能以此否认其驾驶人的身份和责任。
该案例明确,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行为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并利用私自安装的配件逃避辅助驾驶系统监测的,即使其不在主驾驶位实际操控机动车,仍应作为驾驶主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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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记者 吴丹若
编辑 余冬梅 审核 任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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