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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亿大单”涉误导性陈述,容百科技董事长、董秘等合计被罚950万

IP属地 中国·北京 红星资本局 时间:2026-02-07 12:22:15

红星资本局2月7日消息,此前容百科技称拿下宁德时代1200亿元超级大订单,发布当晚便引起监管关注,上交所闪电问询,之后1月18日证监会以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等,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截图自容百科技视频号

2月6日晚间,容百科技公告,公司此前于2026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于2026年2月6日收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2026年1月9日,容百科技与宁德时代签订《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采购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容百科技于2026年1月13日晚发布《关于与宁德时代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披露了“自2026年第一季度开始至2031年,容百科技合计为宁德时代供应国内区域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预计为305万吨,协议总销售金额超1200亿元”等信息。

容百科技上述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合作协议实际条款内容等情况:

一是《合作协议》并未对总销售金额作出约定,且公司在2026年1月19日关于对上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称“1200亿元合同总金额是公司估算得出”,“销售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二是《合作协议》约定的需方采购量为不低于305万吨预测值的70%,且最终以供需双方后续签订的框架性、年度性或者单笔采购合同为准。

三是公告披露公司自2026年第一季度开始至2031年向需方供货,但《合作协议》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止。

四是《合作协议》将容百科技满足综合竞争力要求(综合竞争力特指:同时满足政策要求、商务条件、产品质量、材料性能指标及产品交付时间及数量等条件)作为需方履约的前置条件,但公告未予披露。

宁波证监局认为,容百科技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白厚善作为容百科技董事长、总经理,审核并决定公告的内容,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俞济芸作为容百科技董事会秘书,参与公告的起草、讨论并发布,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宁波证监局拟对容百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白厚善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俞济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编辑 杨程 综合券商中国、第一财经、、公开资料

审核 王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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