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领域监管高压态势升级。
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再度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强调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首次明确提出,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近一段时间,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剧烈。2月6日,比特币暴跌至约6万美元附近,创下16个月以来的新低。爆仓的人数更是触目惊心,据Coinglass数据,过去24小时内,全球有超40万人爆仓,各类代币的多头头寸清算规模达17.03亿美元。
市场权威专家对记者表示,近期,受多种因素影响,虚拟货币、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风险防控面临新形势、新挑战,为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RWA代币化业务相关风险,央行、证监会等八部门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的风险形势,对此前的监管政策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通知》。
未经同意不得境外发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早在2021年,人民银行等十部门曾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也被业内称为“237号文”),建立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持续清理整顿虚拟货币乱象。
《通知》总体延续“237号文”的框架内容,明确虚拟货币、RWA代币化和相关业务活动的本质属性;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同时明确风险监测、防范与处置相关要求,包括风险监测、中介机构监管、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经营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行业自律管理等。
对比来看,相较于“237号文”,《通知》进一步完善对虚拟货币相关监管要求,重申境内对虚拟货币坚持禁止性政策,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通知》还强调,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事关货币主权。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值得注意的是,为切实防范风险,《通知》首次明确提出,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一位市场权威专家表示,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技术,支持点对点交易,突破物理上的“国境”概念,相关风险极易跨境传导,此举释放出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实行严监管的政策信号。
由于近年来RWA代币化发展较快,相关国家和地区纷纷通过加强立法、健全规则等方式强化监管。在此背景下,《通知》健全RWA业务监管框架和工作机制,也是此次监管框架升级的另一项重要内容。
《通知》明确,RWA代币化主要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通知》并强调,在境内开展RWA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RWA代币化相关服务。
一位市场权威专家对第一财经表示,《通知》强化对境内主体出境开展RWA业务的监管,由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外汇局按照职责分工,对不同类型的RWA业务进行从严监管。
在重申境内对于虚拟货币“挖矿”的禁止性政策基础上,《通知》进一步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明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的“挖矿”整治工作总负责,按照《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全面排查和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保持禁止性政策
此次监管框架升级后,在工作机制上,由人民银行牵头,联合其他部门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由证监会牵头,联合其他部门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RWA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关于虚拟货币,长期以来,我国境内始终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保持禁止性政策。
2013年,国内外刚开始炒作比特币的时候,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比特币是一种特殊虚拟商品,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017年,代币发行融资、投机炒作盛行,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的公告》,指导地方排查清理境内各类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有力遏制了代币发行融资炒作之风。
2021年印发的“237号文”进一步明确,比特币、以太币以及包括泰达币等稳定币,均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在境内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
2025年,受多种因素影响,境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气有所抬头,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在此背景下,2025年11月28日,人民银行、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等十三部门召开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重申境内对虚拟货币的禁止性政策,合理引导市场的政策预期。
2025年12月5日,互联网金融协会、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等七家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进一步明确虚拟货币、RWA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通知》延续了近年来的政策立场,重申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上述权威市场专家表示,《通知》强调要加强跨部门协作,强化央地协同,进一步完善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对虚拟货币、RWA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释放出持续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严监管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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