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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从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公安交管局获悉,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此次修订聚焦电动自行车非法拼改装、骑行规范、电池安全等突出问题,着力破解管理痛点、难点。在规范车辆载人、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新《条例》回应了非机动车所有人、骑行人及相关经营者的合理诉求。
佩戴头盔调整为法定义务
安全头盔对保护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生命安全、有效降低头部严重损伤风险具有关键作用。新《条例》将“佩戴头盔”由倡导性条款上升为法定义务,明确规定驾驶及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规范佩戴符合国家标准且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乘员头盔,并设定了警告或罚款的法律责任。
放宽电动车后座乘员年龄
前期修法过程中,部分人大代表、市民反映12岁至16岁未成年人既不能骑电动自行车也不能乘坐电动自行车,出行存在不便。综合考虑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提升以及便利未成年人出行等实际需求,新修订的《条例》将电动自行车后座允许搭乘的未成年人年龄上限从12周岁调整至16周岁,更好满足市民接送学生等日常出行需求。
严禁电池入室充电
《条例》明确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居住建筑。此外,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新建、改建、扩建非机动车停车和充电设施并向社会公众开放。
《条例》明确将充电换电设施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中,明确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换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单位提出落实安全责任的要求。
电动自行车号牌满十年可以申请延长使用
《条例》要求完善非机动车注册登记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须经登记上牌方可上路行驶,并细化变更、转让、注销登记程序。
按照新国标要求,参考生产厂家建议的使用年限,增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十年有效期,期满可以申请延长使用。
禁止平衡车上路行驶
针对近年来路面出现的无方向车把的斜躺式、超长超宽的两轮载货式、四轮式等异形车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允许上路的非机动车种类,包括依法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禁止滑板车、平衡车等器械、装置、工具上道路行驶。
整合各法律法规中通行规定
《条例》系统整合了散见于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的非机动车主要通行规定,方便市民知晓与遵守。具体包括:驾驶非机动车不得闯红灯、越线、逆行,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其他封闭机动车专用道;不得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拨打接听电话;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不得醉酒驾驶;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时下车推行等。
公安交管部门强调,这些规定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均已执行,新《条例》实施前非机动车驾驶人也应当严格遵守。
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条例》明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以“配套建设为主、独立建设为辅、临时设置为补充”的原则,要求车站、医院、商场、学校、公园等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及居民住宅区,必须配套建设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并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对于既有设施无法满足停放需求的,应及时改建、扩建或设置临时停放区域。对停用、擅自挪作他用停车设施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相应罚款。
《条例》明确禁止停放区,主要包括人行道的禁停区、消防通道、盲道、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非停放区域等,并设定相应法律责任。
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发展
《条例》明确北京市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包括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实施总量调控。此前已在北京市经开区、通州区、昌平区和密云区开展试点,投运共享电动自行车约1.5万辆,整体运营平稳。
目前,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公安交管局等部门正按职责分工,加紧完善停放设施规划建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管理等配套措施,细化车辆注册登记规定,强化路面违法行为查处,保障新《条例》顺利实施。
原标题:《北京非机动车新规5月1日起施行,电动自行车后座放宽至搭乘16岁以下人员》
栏目主编:王成浩
本文作者:解放日报 余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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