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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产险多家甘肃分支机构及相关责任人遭处罚 涉虚构业务、财务不真实等多项违规

IP属地 中国·北京 经理人杂志 时间:2026-01-04 14:13:44



近日,甘肃金融监管局接连开出多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产险”)在甘肃的多家分支机构及相关时任负责人。

此次处罚涉及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委托无资质机构销售保险、财务数据不真实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累计罚款金额可观,彰显了监管部门整治保险行业乱象、维护市场秩序的坚定决心。

01

其中,太平洋产险东岗支公司因存在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被甘肃金融监管局依据甘金监行处〔2025〕2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人民币7万元的罚款

时任该支公司经理的王文财,对上述违法行径负有相关责任,依据甘金监行处〔2025〕2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给予警告处分,同时处以人民币1.5万元的罚款



02

太平洋产险兰州中心支公司则因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违规行为,收到了金额更高的罚单。

根据甘金监行处〔2025〕23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支公司被处以人民币30万元的罚款

时任兰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的吴彦其,因涉及上述违法情形,依据甘金监行处〔2025〕2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给予警告处分,并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



03

太平洋产险庆阳中心支公司因存在该违法状况,依据甘金监行处〔2025〕2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以人民币19.5万元的罚款

任该支公司副总经理的费永宏,因参与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甘金监行处〔2025〕2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给予警告处分,并处2.5万元罚款



04

太平洋产险榆中支公司和酒泉中心支公司也因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现象,分别受到处罚。

其中,榆中支公司依据甘金监行处〔2025〕2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罚款人民币12万元

时任该支公司经理的金红依据甘金监行处〔2025〕2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给予警告处分并罚款2万元

酒泉中心支公司依据甘金监行处〔2025〕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罚款12万元

时任该支公司总经理的武军,依据甘金监行处〔2025〕2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给予警告处分并罚款2万元



保险行业的规范运营直接关系到消费者权益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此次甘肃金融监管局对太平洋产险多家分支机构及责任人的集中处罚,不仅是对涉事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严肃追责,也为整个保险行业敲响了警钟。

业内人士表示,后续保险机构应切实强化内部合规管理,严格规范业务操作和财务核算,相关责任人更要坚守合规底线,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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