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康亮
2025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多项新规,其中涉及公募基金、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监管措施等内容,释放重磅政策信号。
合理调降公募基金认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率水平
中国证监会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共6章29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合理调降公募基金认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率水平,切实降低投资者成本。
二是简化赎回费收费安排,明确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
三是明确对投资者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基金份额(货币市场基金除外),不再收取销售服务费,鼓励长期持有。
四是设置差异化的客户维护费支付比例上限,鼓励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
五是强化基金销售费用规范,明确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利息归属于投资者,要求基金投顾业务不得双重收费。
六是建立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业务发展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服务。
推出商业不动产REITs试点
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出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25年12月31日起实施。
《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产品定义,商业不动产REITs是指通过持有商业不动产以获取稳定现金流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的封闭式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二是基金注册及运营管理要求,明确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尽职调查、申请材料、商业不动产等方面要求,以及基金管理人的主动运营管理责任。
三是发挥基金管理人和专业机构作用,压严压实责任,要求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要求。
四是强化监管责任,明确各监管机构依法依规履行商业不动产REITs监管和风险监测处置等职责。
此外,商业不动产REITs其他有关事宜,参照《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发布《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
中国证监会制定了《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共二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监管措施的实施原则。实施监管措施,应当遵循依法、效率、公正原则,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的程序,应当及时矫正违法行为,防范风险蔓延与危害后果扩散,坚持风险防控与教育相结合,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风险大小相当等。
要求提名委员会对董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中国证监会起草了《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则》共三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职责范围。细化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内外部沟通等方面的具体职责。
二是健全履职保障。从信息获取、履职平台、履职救济等多方面提供保障,促进董事会秘书充分依法履职。
三是完善任职管理。提升董事会秘书任职的专业素养及合规要求,禁止可能有职责冲突的兼任。要求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要求上市公司内部定期开展履职评价和内部追责;对上市公司出现违法违规但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的,严格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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