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时代商业研究院 作者:彭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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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时代商业研究院
作者|彭元重
编辑|郑琳
获客靠“中介”,离开居间商的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创达新材”)能否“独立行走”?
2025年12月18日,创达新材成功过会,拟登陆北交所。此次IPO,创达新材拟募资3亿元用于半导体封装材料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时代商业研究院注意到,2023年起创达新材开始采用居间合作模式获客,在与客户达成交易后给予居间商服务费。2023—2024年及2025年上半年,创达新材通过居间商促成的收入分别占同期收入的6.60%、10.37%、12.95%,占比逐年提升,已成为近年收入增长的重要来源。
然而,居间服务费并非一次性支付,在成功获客后,创达新材仍按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持续给予居间商服务费,引发北交所对于其居间合作模式的问询。
此外,在创达新材的供应商中,出现了前全资子公司的身影,且创达新材与其存在“独家供应”与“同址经营”的情形,引起北交所对于上述关联交易的关注。
12月16日、25日,就居间合作模式、关联采购等相关问题,时代商业研究院向创达新材发送邮件并尝试致电询问。但截至发稿,该公司尚未回复相关问题。
大客户靠居间商开拓,获认证后仍持续付服务费
招股书显示,创达新材主营业务为高性能热固性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环氧模塑料、液态环氧封装料等,广泛应用于半导体、汽车电子及其他电子电器等领域的封装。
财报显示,2022—2024年及2025年上半年(下称“报告期”),创达新材分别实现营收3.11亿元、3.45亿元、4.19亿元、2.11亿元,分别实现归母净利润2272.69万元、5146.62万元、6122.01万元、3318.13万元,营收和净利润均保持稳定增长。
值得关注的是,创达新材业绩稳步上行的背后,少不了居间商的功劳。
首轮审核问询函显示,为开拓市场、提升销售效率,2023年起创达新材与部分居间商开展合作,由居间商介绍客户,在促成公司与客户的交易后,创达新材按照合同约定的销售金额比例(约4%~5%)支付居间费用给相应居间商。
2023—2024年及2025年上半年,创达新材通过居间合作模式实现的销售金额分别为2276.89万元、4345.68万元、2737.70万元,对应的居间服务费分别为105.48万元、206.20万元、126.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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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根据财报计算,2023—2024年及2025年上半年,创达新材通过居间商促成的收入分别占同期收入的6.60%、10.37%、12.95%,占比逐年提升,是其近年收入增长的重要来源之一。
不仅如此,创达新材近年来新增的大客户,正是通过居间商达成合作。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显示,嵊州市浩发中介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嵊州浩发”)在获悉亿光电子(中国)有限公司(下称“亿光电子”)对光电器件封装用环氧模塑料的需求后,又得知创达新材能够供应相关产品,因此主动联络促成双方交易,为创达新材提供居间服务。
在2023年创达新材与亿光电子达成合作后,亿光电子迅速成为创达新材的重要客户。招股书显示,2023—2024年及2025年上半年,创达新材对亿光电子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938.26万元、3497.32万元、2176.08万元,分别为创达新材当年度的第二、第一、第一大客户。
然而,在达成合作并取得亿光电子认可后,创达新材仍根据销售金额持续给予嵊州浩发服务费,引发北交所的重点关注。
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北交所要求创达新材说明已取得亿光电子供应商认可后仍需要服务商的必要性,结合嵊州浩发拓展合作的背景,是否对其存在较大依赖,说明通过居间商获取的客户后续合作是否具有持续性,居间服务费最终流向,是否与居间商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文件显示,创达新材考虑到居间商在撮合公司与客户达成交易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且公司测算支付居间费用后依然能够获取较好利润,因此公司取得相关客户供应商认可后仍根据居间合同约定支付居间费用。与此同时,创达新材称居间商后续可能继续为公司引入其他客户资源,促成公司与其他客户签订合同并完成实际购销,公司需与居间服务商保持良好的商业信用关系。
但截至回复出具日(2025年12月9日),嵊州浩发尚未促成创达新材与其他客户达成合作并签署合同或订单。
而对于后续与客户合作的可持续性及居间费用的流向,创达新材在第二轮问询回复中表示,公司获取客户长期稳定的订单主要依靠自身产品和服务优势,后续合作具有持续性。相关居间费用主要流向为居间商自身经营、股东分配等日常运营有关的支出,公司与居间商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而在问询后的审议会议上,北交所上市委还再度提及居间模式,要求创达新材说明居间商模式的必要性、商业合理性。
不难看出,创达新材给予居间商嵊州浩发的服务费并非一次性支付,而是按销售金额的约5%持续计提,而自称依靠自身产品和服务优势获取客户的创达新材,何时能够摆脱“居间服务”这根拐杖?
前全资子公司变独家供应商,关联交易必要性遭问询
除与大客户的居间合作模式外,创达新材的供应商同样引人注目。
招股书显示,无锡绍惠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无锡绍惠”)原为创达新材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后通过增资、转让股份,无锡绍惠逐渐从创达新材剥离。2014年4月起创达新材不再对无锡绍惠具有控制权,目前持股比例已降至4.99%。
在首轮审核问询回复文件中,创达新材表示为“聚焦生产制造主业”而剥离无锡绍惠,同时通过处置无锡绍惠股权收回投资成本,优化资产结构,具有合理性。
尽管大部分股权已转让,但在实际业务中,创达新材对无锡绍惠的依赖似乎逐渐加深。
首轮审核问询回复文件显示,报告期各期,创达新材对无锡绍惠及其关联公司的采购金额合计分别为508.76万元、614.55万元、846.45万元、665.99万元,采购额逐年增加的同时,2024年起无锡绍惠成为创达新材的前五大供应商。
此外,报告期内,创达新材还向无锡绍惠销售部分产品或材料,供其对外销售。
但不论是关联采购抑或是关联销售,创达新材在招股书及各轮问询回复文件中均未披露具体单价,仅称定价具有公允性与合理性。
需要注意的是,创达新材与无锡绍惠之间还存在“独家供应”与“同址经营”的情况。
首轮审核问询函显示,自2016年5月至今,无锡绍惠与创达新材的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址均位于无锡市城南路201-1,双方地址重合已有长达八年的时间。
对此,创达新材在首轮问询回复文件中称,出于经营习惯及物流便利性,无锡绍惠成为公司联营企业、参股公司后,继续租赁公司厂房进行办公和仓储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无锡绍惠与公司办公及生产经营场所物理隔断,且明显区分。
此外,首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文件显示,无锡绍惠的部分原材料存在只向创达新材供应的情况。创达新材表示主要原因在于无锡绍惠经营化工产品及原料贸易业务多年,规模较大,上游供应商包含日本、中国台湾等企业,已掌握较为丰富的相关原材料供应商资源、业务信息及进货渠道,且拥有规模采购优势,公司对无锡绍惠采购渠道存在一定依赖。
对此,在首轮问询回复文件中,北交所要求创达新材说明是否存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混同的情形,是否共用销售渠道,无锡绍惠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是否存在代垫成本费用或利益输送情形,但创达新材均予以否认。
(全文282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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