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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刚性约束推动智能辅助驾驶行稳致远

IP属地 中国·北京 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时间:2025-12-03 04:07:08

张智全

今年12月2日是第十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新华社近日梳理多起交通安全案例,聚焦由辅助驾驶引发的事故,揭示滥用智驾背后的法律风险,警示公众合理使用技术,安全行车。其中,北京司机闫某某因醉酒后启用智驾充当“代驾”,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上诉时,其辩称智能驾驶技术已成熟,降低了道路危险性,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未予以支持,并明确指出: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

当前,与智能辅助驾驶相关的危险行为屡见不鲜。部分驾驶人将“辅助驾驶”简单等同于“自动驾驶”,在行车过程中刷手机、看电影,甚至躺卧休息,上演现实版“大撒把”。这些行为,既反映出驾驶人对技术的盲目信任,也暴露了其对法律责任的无知与漠视。数据显示,2025年前七个月,我国具备组合辅助驾驶功能的新车渗透率已超60%。技术普及迅速与安全规范滞后的矛盾,正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新隐患。

滥用智能辅助驾驶技术而致危险行为频发,缘于认知误区与责任模糊。一方面,一些企业在宣传中使用“高阶智驾”“零接管”等话术,有意无意地模糊了技术边界,使不少人误以为汽车能“完全自主驾驶”;另一方面,一些驾驶人将智能系统视为独立的“交通参与者”,认为一旦出事可归咎于技术缺陷或自身“使用不当”,从而逃避法律责任。北京司机闫某某醉酒后启用智驾,事发后仍以“技术已成熟”为由请求轻判,正是此类认知偏差的典型例证。

然而,上述北京二中院的判决,明确传递出“辅助驾驶不能替代驾驶人成为主体”的强烈信号。公安部早已指出,目前国内市场销售的汽车智驾系统均未达到“自动驾驶”标准,驾驶人仍是最终责任主体。一旦因脱手脱眼引发事故,驾驶人将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责三重法律风险。各地法院对相关危险驾驶罪的判决,不仅是对违法个体的惩戒,更是对全社会的法治警示——方向盘背后,必须是清醒且负责的人。

目前,技术快速迭代而法规相对滞后的矛盾日益凸显,确保智能辅助驾驶行稳致远,应构建完善的法律监督与责任框架。首先,应进一步厘清法律责任边界,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智能辅助驾驶场景下驾驶人的具体注意义务与操作规范,使“手不离方向盘、眼不离前方路”成为法律约束。其次,必须强化对技术宣传的规范。监管部门应对“自动驾驶”等术语进行严格界定,防止企业夸大功能、误导消费者。同时,针对网络上售卖用于欺骗系统的“智驾神器”等作弊工具,应加强市场监管与平台治理,斩断其流通链条。

此外,企业责任不可或缺。技术提供方应通过显著方式充分提示系统局限与风险,加强用户教育,并通过技术手段减少滥用的可能,形成“法律划定底线、技术提供支撑、监管确保落实”的治理闭环。

归根结底,在道路交通这一关乎生命安全的领域,人的主体地位不可替代。技术可以辅助,但绝不能主导;法律必须明晰,且执行必须有力。只有坚守“责任归于人”的基本原则,强化法治的预防与惩戒功能,才能让智能辅助驾驶在帮助人们更轻松出行的同时,不偏离保护生命安全的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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