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资本局11月22日消息,今日,深圳东方港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港湾”)董事长但斌发微博晒出东方港湾海外基金在相关榜单的排名情况,这条微博引起了其他基金博主的质疑。
今日凌晨,但斌发微博称,截至2025年10月,Morgan Hedge统计的全球9970家对冲基金榜单显示,东方港湾海外基金三年期收益回报率排名暂列第三;一年期收益回报率排名暂列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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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自微博
配图显示,东方港湾海外基金(Oriental Harbor Investment Fund)的三年期收益回报率为138.98%,一年期收益回报率为26.63%。
而后,认证为“基金博主”的微博用户@楚团长聊聊天 转发该微博并表示:“私募公开秀业绩,违法。”
11月22日,江苏联盛(无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虎告诉红星资本局,但斌的行为可能构成违规。
张虎表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尤其是《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和《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
“但斌在其拥有众多粉丝的微博账号上发布‘东方港湾海外基金在全球对冲基金三年期排名第三,一年期排名第五’的信息,属于向不特定公众展示私募基金业绩,即便未直接附带募资链接或认购方式,也可能构成变相公开宣传,涉嫌违反上述规定。”张虎对红星资本局说。
张虎向红星资本局表示,私募基金的核心特征是“非公开募集”和“面向合格投资者”。因此,可以披露相关情况的对象仅限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在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小红书等公开社交平台发布基金净值、收益率、排名、持仓等,可能被视为业绩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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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自@但斌 微博账号
此外,北京冠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普杰向红星资本局表示,但斌的微博所引用的数据信息,是公开披露的统计信息,不涉及私募基金的非公开数据。从信息披露的角度而言,其不构成违规。
不过王普杰也表示,《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私募从业人员在基金募集过程中,不得采用“片面”“误导”的方式推介基金信息。如果前述数据信息被认定为“片面”“误导”,则有可能构成违规行为。
“私募基金法规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即不能在社交平台披露私募基金的详细运作情况。”王普杰称,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宣传推介过程中,不得采用虚假、片面、夸大、误导的方式;采用科学、公平、严谨的方式,可避免产生纠纷争议。
红星新闻记者 杨佩雯
编辑 陶玥阳
审核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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