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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粒玉米种子赔5000万:中国为什么必须打赢一场“种子战争”?

IP属地 中国·北京 正解局 时间:2025-11-12 14:14:58



仅仅因为一粒玉米种子,就赔了人家5000多万?

什么样的种子,能贵出天价?

前段时间,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详细披露了这样一个判例。

恒某公司对玉米植物新品种“NP01154”享有独家的知识产权,但另一家金某公司用“NP01154”作为亲本,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生产和销售了七个杂交玉米审定品种。

说白了,金某公司拿了人家的专利种子当“父母”,悄悄生出了子孙辈的杂交玉米,还拿去通过了官方认证。

最高法二审判决,连赔带罚,责令金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NP01154”品种权的行为,赔偿恒某公司经济损失5334.7万余元及维权合理开支20万元。

这成了目前国内判赔额最高的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

人们突然发现,在这个最“接地气”的领域里,知识产权保护的“铁拳”正在加速砸下来。

一粒种子可以改变一个世界,一个品种可以造福一个民族。

当我们谈论稀土、芯片、贸易战时,很少有人注意到种业这个没有硝烟的战场。

种子,被称为农业“芯片”,更是农业现代化的第一个环节。



农业现代化相关产业链

今天,我们正在以国际通行规则,夺取我们在种业领域的自主权。



在很多人的印象里,种子是免费的。

在“自留种”的年代,每年秋收时,农民挑选最饱满的籽粒,晾晒、储存,来年春天再播下去。

种子世代相传,不多花一分钱。

咱们的农耕传统举世无双,这是刻在基因里的,是古老文明从没中断的物质保障。



传统农耕

但到了近代,问题出现了。

“看天吃饭”四个字,道尽了传统农业的无奈,背后是沉重的生产力困境。

产量低、抗病性差、品质不稳定,遇上天灾人祸,一年的辛苦可能颗粒无收。

更致命的是,因为传统农业习惯,当农业产业化兴起时,很长时间里我们根本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

中国地大物博是没错,可种质资源再丰富,假如没有现代育种技术和商业化运作,也只能成为别人的“嫁衣”。

历史上不乏这样的故事。

1834年,在英国东印度公司茶叶委员会担任秘书的戈登(G.J. Gordon),从福建偷了茶种,种到了印度加尔各答、阿萨姆等地,是最早干成这件事的英国人之一。

1840年代,苏格兰植物学家罗伯特·福琼(Robert Fortune)改变了全球茶叶的格局。

1861年前,在中国工作了几年的他,多次乔装打扮,剃掉胡须,穿上中国服装,戴上假辫子,深入福建武夷山等绿茶、红茶产区,搞到中国制茶的“秘密”。

而他最著名的成就,就是1848年代表英国东印度公司,成功把中国茶树和熟练的制茶师一起带到了印度。

他在东方被称为“茶叶大盗”,但在欧洲备受尊敬和赞扬。



罗伯特·福琼在中国游历的区域

1896年,英国从中国进口茶叶为2455万磅,从印度进口茶叶为1.2亿磅,从锡兰进口茶叶为8029万磅。

中国丧失了茶叶贸易的垄断地位——晚清唯一能够平衡贸易逆差的筹码,就这样被“偷”走了。

大豆的命运同样如此。

今天中国超八成的大豆要靠进口,可要知道中国是大豆的原产地,直到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前,中国大豆产量仍占到全球80%以上。

早从1898年开始,美国科学家就不断来华考察和采集野生大豆,并在二战期间迅速扩大了产能。

上世纪50年代,大豆包囊线虫病席卷美国,给当地大豆带来灭顶之灾。

危急关头,美国科学家在一种叫“北京小黑豆”的野生大豆中,找到了抗病基因,成功度过了危机。

1954年,美国对玉米、小麦和棉花的种植面积加以限制,大豆种植面积迅速扩张,这一年美国反超中国,成为世界头号大豆生产国。



美国大豆主产区(2015-2019年平均产量)

不仅如此,国际四大粮食巨头中美国占了三家,他们在大豆的国际贸易中,沿袭了小麦、玉米、棉花、糖等农产品的贸易模式和定价机制,整个上下游都被以“一口价”的方式垄断价格。

到1970年,美国大豆产量和出口量分别达到世界的73%和95%,成为垄断全球大豆市场的霸主。

故事还没有结束……

2001年,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曾经揭发,美国种业巨头孟山都向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的一项名为“高产大豆及其生产方法”的专利,是从中国掠夺的野生大豆资源,结果竟成了美国公司的专利。

中美经贸博弈下,2025年9月中国从美国进口大豆的数量是零,为七年来首次,可在2016年峰值时,中国从美国进口了3366万吨大豆。

在农业方面,中国是“资源大国”,但离“产业强国”还有一段路程。



用知识产权保护发明者权利,这在工业界是常识。

1769年,瓦特获得蒸汽机改进专利,独占专利收益权长达14年,不断吸引投资并且推动了技术优化。

不夸张地说,专利制度就是英国工业革命的助推剂。

但在农业领域,这件事到来得其实很晚。

1961年,比利时、法国、德国、荷兰等欧洲国家在巴黎签署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UPOV公约)。这个由欧洲少数发达国家创立的组织,初衷很明确:保护欧洲育种公司的商业利益。

UPOV公约的核心,是确立“育种者权利”。

简单来说,就是谁培育出新品种,谁就拥有排他性的商业权利。

UPOV公约经历了1972年、1978年、1991年三次修订。

每一次修订,都在扩大“育种者权利”的保护范围。

到1991年文本,已经明确规定:自繁自用的种子,如果用于商业目的,也要向育种者支付费用。



UPOV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

孟山都(2018年被拜耳收购)是这个游戏中最成功的玩家。

首先,拜耳(前孟山都)市场地位绝对领先。

它在整体种子与性状市场中占有约35%的全球份额,特别是在大豆性状中占到约65%。

拜耳/孟山都的历史生物技术专利记录有674项,而在新基因编辑技术专利申请中有119项。这些专利不仅覆盖种子本身,还包括种子的基因、育种方法甚至种植技术等。

其次,它不仅卖种子,更卖技术许可。

它有约三分之二的销售收入来自性状与种质资源的授权使用费。也就是说,即使其他公司生产种子,只要用到了孟山都的专利技术,就要向它支付“过路费”。

2013年,孟山都销售总额达149亿美元,其中种子和基因组性状业务就有103亿美元。

制度本身有利于创新,这无可厚非,但和其他很多不平衡的现象一样,问题在于:

规则是由发达国家制定的,后发国家相当被动。

农业农村部在2024年发布的《2023年中国农作物种业发展报告》中提到,2023年中国进口种子4.78亿美元,其中蔬菜种子占到55.65%,番茄、西兰花、胡萝卜等品类的进口依赖度最高,都在80%-90%。

于是出现了“进口种子按粒卖,国产种子论斤卖”的尴尬局面。

这就是知识产权在现代商业竞争中的强大威力:制定规则,比拥有资源更重要。

此前,黑龙江省海伦市向秋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种了1万多亩辣椒,其中一种进口辣椒,一亩地光种子成本就1500多元,算下来,一粒进口种子就要2毛钱。

种子不是撒进土里的,是一粒一粒摆进去的,生怕浪费。

商业模式的威力,在中国体现得淋漓尽致。



没办法,中国现代化种业起步晚,底子薄,走得步履蹒跚。

与国外种业巨头的强大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种业的“多、小、散、乱”。

2022年4月时,《经济日报》做了一次调查,全国种业企业约7000多家。

听起来数量庞大,但实际上,多数是商品代售公司,真正具备育、产、销一体化能力的企业寥寥无几,80%的企业没有植物新品种权,拥有10个以上新品种权的企业仅占2.3%。

这些公司年研发投入总额为40亿元,只有拜耳的一半。

如果说跨国种企是“国际航母”,那我国种企大多只是“东方小汽轮”。

七千家,打不过一家。

前几年《瞭望》新闻周刊曾爆料,2019年国家审定的玉米新品种超过600个,2020年公示的通过国审的水稻品种超过500个。

耗费了这么多人财物搞研发,品种能通过审定,却没有推广价值。

这背后是大把跟随模仿、套牌侵权的现象,所谓“新品种”是高度近似品种,换汤不换药,没有独特优势和品牌加持,可不就是个“见光死”?

有的县里种了100多个品种的小麦,“归归类都差不多”。

甚至有东北地区的育种工作者自己都说:“我们不用搞育种了,一个‘先玉335’就够了。”

“先玉335”是美国先锋公司选育的杂交玉米种子,是东北、华北玉米产区的主要品种。

问题的根源,还是在核心技术上缺乏长期积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不够健全。

一个新品种刚刚推出,很快就会被模仿,育种者辛辛苦苦出的成果,转眼就成了“公共产品”。



福建农科院某玉米新品种

大家都热衷于“拿来主义”,更没人愿意投入研发了,市场鼓励模仿、保护“落后生产力”,劣币驱逐良币,最终陷入同质化、低价竞争的“内卷”困境。

当这些年我们捋着清单破解“卡脖子”项目时,农业这个领域再不转变,后果会不堪设想。



事实上,《国际保护植物新品种公约》(UPOV)的条款并行着1978年和1991年两版文本,现有成员可以自由决定是否批准91版还是继续使用78版,而新成员必须遵守1991年限制性更强的版本。

国情所限,中国在1999年加入UPOV,选择的是1978年文本。

UPOV 1978年文本在保护范围、农民特权和育种者豁免方面相对更宽松,而1991年文本对育种者权利的保护扩展到了繁殖材料的生产、繁殖、出售、进出口等等,增加了对“实质性衍生品种”的保护。

但是,咱们不可能总停留在过去“多、小、散、乱”的局面,产业升级,必须匹配制度创新。

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正式颁布。

这是种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种业进入市场化阶段,打破了此前以县为单位组织统一供种的计划经济模式。

此后,《种子法》经历了四次修订:2004年、2013年、2015年、2021年,是修订频次最高的专门法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最新修正本)

2015年,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从行政法规上升到法律层面。

2021年末修订,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现行《种子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法。

核心亮点有两个:

一是首次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EDV)制度。

核心,是打击“换皮式”创新。过去有企业拿到一个品种,稍微一改就当成“新品种”去申请保护。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就是要防止“生物剽窃”,激励真正的育种原始创新。

二是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对于恶意侵权行为,可以在补偿性赔偿的基础上,判处1到5倍的惩罚性赔偿。

“天玉122”玉米种子侵权案的5000多万元天价赔偿,正是这一制度的生动体现。

这个判决向市场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靠山寨模仿的“好日子”到头了。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植物新品种案件167件,品种权人胜诉率达90%。

法庭成立(2019年1月1日)以来,已在10多起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数额不断“刷出新高”。

2025年4月29日,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把“收获材料”纳入控制范围,建立了“繁殖材料→收获材料”的全链条保护。

制度的完善,为中国种业的创新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202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按照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的说法,经过不断地突破,中国蔬菜种子整体的自给率已经从2006年前后的54%,提升到2021年的87%。

水稻、小麦两大口粮作物品种100%自给,育种水平在国际上具有领先优势。

中国种业,从以前的“停跑”跃升到“跟跑”,再到现在走向“并跑”,部分领域甚至开始“领跑”。

在粮食安全面前,任何国家都不能把命脉掌握在别人手中。

在农业产业化的时代,规则制定权,比资源拥有权更加重要。



如果展望一下未来,中国能否在转基因、基因编辑等新技术的知识产权规则制定上,输出“中国方案”?

这可能是下一个十年的关键命题。

至少在这场没有硝烟的种子战争中,我们正在夺回属于自己的“种子主权”。

中国碗必须要端在中国人手中。

而“中国粮”,也必须得用“中国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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