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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颇让人哭笑不得的笑话:被关进了怎么样都出不去的房间怎么办?摇一摇门,你就能跳转到淘宝了。
调侃背后,全是用户“没招了”的无奈。不少人可能都有类似的体验:走路时、乘车中,甚至只是坐下调整姿势,手机屏幕就可能突然跳转到广告界面。就在近期,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淘宝“双11”期间霸屏广告展开调查,引发了广泛关注。
“摇一摇”这个动作,本身并不陌生,甚至是微信的发家之路之一。在早期,用户也能从这种便利的手势操作里,选择跳转自己感兴趣的平台,或是链接感兴趣的对象,姑且能和企业由此的获益取得平衡,还算公平。
但如今的“摇一摇”广告,早就已经不再是用户能主动选择接受还是不接受的了。通过提高陀螺仪和加速度计的灵敏度,任何细微的晃动都可能被识别为“同意”,显然,这早就背离了用户的主观同意,变成一种平台的“强买强卖”。江苏省消保委的调查数据就显示,有九成投票者对此功能表示厌恶,认为其侵犯了自身权益。
更令人忧虑的是,根据不少用户的反馈,部分“摇一摇”广告甚至可能直接跳转至淘宝等购物软件的付款界面,再加上免密支付的普及,用户稍有不慎就可能买了个自己都不知情的东西,实际权益也受损了。
从本质上讲,“摇一摇”广告的强制跳转,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更在深层次上折射出平台对用户控制的技术逻辑。这中间,用户除了卸载相关app,几乎没有其他任何可以拒绝的方式,而平台则通过掌控技术架构和规则制定权,形成了一种“私权力”。这种权力不仅体现在对用户行为的引导上,更体现在对数字空间规则的单方面制定上。名为“摇一摇”,实则“晃一晃”,无限降低了用户的容错率,说是技术霸权,恐怕也不算过了。
事实上,工信部曾在2023年2月就发布通知,明确要求不得利用高灵敏度“摇一摇”等方式诱导用户操作。但是,两年过去,当时的规范与现实执行之间仍存在较大的差距,仅以指导性通知来破除平台的诡计,恐怕已不能完全解决问题。
目前来看,浙江余杭的回应和调查,也许能算作一个新的开始。但真正解决问题,需要更系统性的努力。从规范用户协议的合规性,到加强对平台自治规则的审查,个中既可以关照细节,如虑出台更具针对性的技术规范,如对“摇一摇”触发灵敏度设定明确标准,亦可以从更长远的角度来说,对新时代下的平台和用户的关系做出新的法律规定调试。理想的监管不是扼杀创新,而是引导规范发展。
从平台企业的角度来说,类似的“摇一摇”也是一种竭泽而渔。平台企业应当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将用户体验置于短期利益之上,这才是一个长期运营的企业需要关照的事情。
在更深层次上,治理“摇一摇”广告不仅关乎技术调整,更涉及数字时代权利观念的重新确立。莱斯格曾言:“在网络空间中,某只看不见的手正在建造一种与网络空间诞生时完全相反的架构。”数字化生活已成常态的今天,用户需要对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持敏感。只有当用户的权利获得尊重,技术发展的红利才能为全社会所共享。在平台权力与用户权利的平衡中,我们寻找的不仅是技术的规范,更是数字时代的社会契约。
原标题:《上观时评 丨 购物平台广告霸屏,如此“摇一摇””,早该管管了》
栏目主编:简工博 题图上观题图
作者:解放日报 林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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