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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订单薅平台消费券补贴的“羊毛”,“刑”吗?

IP属地 中国·北京 上观新闻 时间:2025-11-05 12: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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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消费券发放热潮席卷各大电商平台,

某店铺发现采取虚构订单的方式,

既能零成本套取平台的消费券补贴,

还能刷高销量数据,

可谓“一举两得”。

这种“薅羊毛”行为是否触犯法律?

人民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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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商平台推出

线下商家套餐补贴活动,

消费者购买特定套餐

可享补贴优惠,

差价由平台承担。

曾某经营的餐饮店

参与该补贴活动。

一段时间后曾某发现 平台“漏洞”,

可以通过核销虚假消费的订单

直接获取补贴,

于是,2023年9月起,

曾某让员工和熟人购买本店套餐,

直接核销而不实际消费,

以此来骗取平台补贴。

起初曾某小规模“刷单”

未被平台发现,

心存侥幸地认为

“金额小、不易察觉”,

逐渐发展到雇佣“黄牛”大规模刷单。

电商平台通过数据监控

发现异常交易并报警。

经查,曾某共 骗取平台补贴20万余元。

2024年10月,

曾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

到案后如实供述本案的犯罪事实。

案发后,曾某向电商平台

退赔并获得谅解。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采取虚构交易事实的方式

骗取平台财物,

其行为 构成诈骗罪,

且数额巨大。

曾某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

对电商平台进行退赔并获得谅解,

且预缴罚金,

最终人民法院判处曾某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一、骗取平台补贴是触犯法律的诈骗行为

电商平台设立的补贴资金,系平台为促进真实消费、惠及消费者而投入的合法财产,其所有权归属明确。本案中,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网络交易订单、伪造交易完成等手段,刻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平台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此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即发放补贴),此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曾某误以为“金额小不会被发现”,不仅是侥幸心理作祟,更是对自身行为社会危害性的轻视。实际上,即使单笔欺诈行为所涉金额较小,亦构成民事欺诈,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累计金额达到诈骗罪的法定入罪标准,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等刑罚。因此, 不论数额大小,骗取补贴这种“投机取巧”的行为终将让自己付出法律代价。

二、诚信守法是商家安身立命之本

曾某骗取平台补贴的行为,具有以下危害性: 首先,损害消费者权益。刷单制造的虚假销量、好评,会误导消费者判断商品真实品质与口碑,导致消费者买到不符合预期的商品。 其次,破坏市场公平。合规商家需投入成本提升商品质量、服务和口碑,而刷单商家利用虚假数据抢占平台流量和排名,挤压合规商家的生存空间。 最后,造成平台经济损失。虚假交易数据使平台作出错误的排名推荐,影响平台口碑和竞争力,且骗取补贴的行为直接损害了平台的经济利益。

诚信是商业道德的底线,更是商家安身立命、行业健康发展的根基。任何企图通过欺诈手段,突破合法经营范畴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都是对法律底线的挑战,无论是承担违约责任还是面临刑事制裁,对本人和所经营的商店而言,都“得不偿失”。



姚键

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税收工作特约监督员

这起诈骗平台补贴案绝非简单的规则规避,而是性质恶劣、警示深刻的刑事犯罪。被告人曾某从“小试”到“大干”的心理轨迹,正是低估违法成本、轻视监管能力的典型侥幸心态作祟,任何挑战法律底线、在灰色地带游走的行为终将付出惨痛代价。

司法机关对此类骗取电商平台补贴行为的严厉惩处,向所有商家发出了不可辩驳的法律信号:以欺诈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无论包装如何精巧,都将受到法律严惩,法律的边界不容试探。企业唯有坚守法律底线,诚信经营,方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刑事审判庭、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

文字:孔艺璇

漫画:徐秋雨

摄影:叶诗妍

视频:赵玲

责任编辑:陈凤

编辑:左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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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号作者:浦江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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