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上方图片回顾专栏往期内容
近年来,
消费券发放热潮席卷各大电商平台,
某店铺发现采取虚构订单的方式,
既能零成本套取平台的消费券补贴,
还能刷高销量数据,
可谓“一举两得”。
这种“薅羊毛”行为是否触犯法律?
人民法院怎么判?
▾ 点击查看视频 ▾
![]()
某电商平台推出
线下商家套餐补贴活动,
消费者购买特定套餐
可享补贴优惠,
差价由平台承担。
曾某经营的餐饮店
参与该补贴活动。
一段时间后曾某发现 平台“漏洞”,
可以通过核销虚假消费的订单
直接获取补贴,
于是,2023年9月起,
曾某让员工和熟人购买本店套餐,
直接核销而不实际消费,
以此来骗取平台补贴。
起初曾某小规模“刷单”
未被平台发现,
心存侥幸地认为
“金额小、不易察觉”,
逐渐发展到雇佣“黄牛”大规模刷单。
电商平台通过数据监控
发现异常交易并报警。
经查,曾某共 骗取平台补贴20万余元。
2024年10月,
曾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
到案后如实供述本案的犯罪事实。
案发后,曾某向电商平台
退赔并获得谅解。
![]()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采取虚构交易事实的方式
骗取平台财物,
其行为 构成诈骗罪,
且数额巨大。
曾某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
对电商平台进行退赔并获得谅解,
且预缴罚金,
最终人民法院判处曾某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
![]()
一、骗取平台补贴是触犯法律的诈骗行为
电商平台设立的补贴资金,系平台为促进真实消费、惠及消费者而投入的合法财产,其所有权归属明确。本案中,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网络交易订单、伪造交易完成等手段,刻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平台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此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即发放补贴),此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曾某误以为“金额小不会被发现”,不仅是侥幸心理作祟,更是对自身行为社会危害性的轻视。实际上,即使单笔欺诈行为所涉金额较小,亦构成民事欺诈,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累计金额达到诈骗罪的法定入罪标准,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等刑罚。因此, 不论数额大小,骗取补贴这种“投机取巧”的行为终将让自己付出法律代价。
二、诚信守法是商家安身立命之本
曾某骗取平台补贴的行为,具有以下危害性: 首先,损害消费者权益。刷单制造的虚假销量、好评,会误导消费者判断商品真实品质与口碑,导致消费者买到不符合预期的商品。 其次,破坏市场公平。合规商家需投入成本提升商品质量、服务和口碑,而刷单商家利用虚假数据抢占平台流量和排名,挤压合规商家的生存空间。 最后,造成平台经济损失。虚假交易数据使平台作出错误的排名推荐,影响平台口碑和竞争力,且骗取补贴的行为直接损害了平台的经济利益。
诚信是商业道德的底线,更是商家安身立命、行业健康发展的根基。任何企图通过欺诈手段,突破合法经营范畴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都是对法律底线的挑战,无论是承担违约责任还是面临刑事制裁,对本人和所经营的商店而言,都“得不偿失”。
![]()
![]()
姚键
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税收工作特约监督员
这起诈骗平台补贴案绝非简单的规则规避,而是性质恶劣、警示深刻的刑事犯罪。被告人曾某从“小试”到“大干”的心理轨迹,正是低估违法成本、轻视监管能力的典型侥幸心态作祟,任何挑战法律底线、在灰色地带游走的行为终将付出惨痛代价。
司法机关对此类骗取电商平台补贴行为的严厉惩处,向所有商家发出了不可辩驳的法律信号:以欺诈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无论包装如何精巧,都将受到法律严惩,法律的边界不容试探。企业唯有坚守法律底线,诚信经营,方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来源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刑事审判庭、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
文字:孔艺璇
漫画:徐秋雨
摄影:叶诗妍
视频:赵玲
责任编辑:陈凤
编辑:左雨欣
声明丨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高院”公众号
▴ 点击上方卡片关注“上海高院”公众号 ▴
上观号作者:浦江天平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35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