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庆后逝世一年有余,隐秘的家族内幕与继承纷争,正以激烈对抗姿态浮出水面。
近日,三名自称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子女”的人士,向现任董事长、宗庆后之女宗馥莉提起诉讼,引发广泛关注。
宗馥莉讲话画面
7月15日,《》记者从香港高等法院查询获悉了一份以上述三名“子女”为原告,宗馥莉、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昊企业有限公司)为被告人的诉状。
该文书显示,2024年12月,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三人向香港高院申请针对宗馥莉的临时禁令,以阻止她处置、处理或减少在汇丰银行以建昊企业有限公司名义开立账户的资产价值。法院在审阅原诉传票(注:originating summons,香港民事诉讼的一种启动方式)、原告方及律师确认书、原告承诺书等证据资料后,向两名被告发出了临时禁止令。
7月15日晚间,《》记者致电上述案件的原告律所,并发去采访问题,工作人员称需咨询律师意见后,向记者予以邮件回复。截至7月16日记者发稿,未收到回复。
法院已发出临时禁止令
7月15日,《》记者从香港高等法院获取了原告方宗继昌等三人的起诉状原件。
原告方宗继昌等三人的起诉状原件 记者从香港高院获取
该法律文书显示,案件原告方三人分别为Jacky Zong(宗继昌)、Jessie Jiele Zong(宗婕莉)、Jerry Jisheng Zong(宗继盛),被告方为Kelly Fuli Zong(宗馥莉)(第一被告人)和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第二被告人,一家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的公司)。
案件原告方信息 香港高等法院官网
记者注意到,这起案件是以原诉传票展开的法律程序。
根据香港司法体系的公开司法解释,一般而言,若诉讼各方只是要求法庭就某些法律论点的争议或法律文件内某些词语的诠释的争议而作出决定,但于案情事实上却没有争议(或只有轻微争议)的话,该诉讼便适宜以原诉传票展开。
(注:如果诉讼是以原诉传票开始,但法庭发觉案情事实的争议颇大,便可以就诉讼应该依循的法律程序作出命令,使诉讼犹如以传讯令状开始般进行。如有这种情况,法庭会给予适用于传讯令状之法律程序的指示。)
《》记者梳理这份起诉状发现,以下四个重要信息值得关注:
第一,原告方宗继昌等三人早已在2024年12月30日就向香港高等法院递交起诉状。而彼时仅是宗庆后逝世后半年,意味着这场家族矛盾早已发生。
第二,法院在审阅原诉传票、原告方及律师确认书、原告承诺书等证据资料后,发出了临时禁止令。其中一份确认书为宗继昌于2024年12月29日作出的,还有相关证据。
临时禁止令要求宗馥莉、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不得自行或通过代理人等任何方式处置、处理或降低在香港汇丰银行以第二被告人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名义开立的账户中的任何资产,也不得处置或减少自2024年2月2日以来存于该汇丰账户中的任何资产的替代物或可追踪收益。
临时禁止令相关内容 记者从香港高院获取
而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正是在2024年2月去世。
也就是说,宗馥莉对香港汇丰银行旗下离岸账户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的资产使用权,一度被“冻结”。
第三,“宗氏三兄妹”还要求宗馥莉在7天内履行四项告知义务,并已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包括:
目前香港汇丰银行的最新余额;
若汇丰银行账户内的资产在2024年2月2日或之后已被处置或转移给第三方,需说明该等资产的去向、资产或其替代物/可追踪收益的所在位置,以及该等资产是向谁、转移至何处、在何种情况下从汇丰银行账户中被处置或转出;
关于截至2024年5月31日银行对账单中显示已从汇丰账户中转出的约108.5万美元(1085120美元,以下简称“金额”),该金额或其替代品/可追踪收益的现状,以及该金额是如何被处置或从汇丰账户中转移出去的,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向谁、到何处以及在何种情形下该金额被处置或转移出去的;
2024年2月2日至目前汇丰账户中资产的流动、收入和支出情况的详细说明。
不过,该文书也显示,对于临时禁令,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变更或解除临时禁止令,但要先通知原告律师。
第四,上述禁止令是依据香港《高等法院条例》(第4章)第21M条,为协助原告在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宗馥莉(第一被告。第二被告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在其中被列为第三方)的诉讼提供帮助。
记者查阅香港《高等法院条例》(第4章)第21M条,此条名为“在没有实质法律程序进行的情况下的临时济助”。
拥有信托账户的第二被告,由谁掌控?
第二被告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是什么来头?
《》记者查询获悉,香港一家律所的律师在官网展示了其代理上述案件的信息,他如是表述这宗案件:“因中国内地高净值家庭成员之间的信托纠纷,而产生的禁令及附带披露申请。”其案件编号与记者从香港高等法院获取的案件编号一致。
律师在官网展示了其代理上述案件的信息
从这位律师的表述中可以看出,信托纠纷被视为案件的关键词。这也让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的身份指向更趋清晰,其为离岸信托的关键方。
据此前多家媒体报道,宗庆后生前在香港为后代设立了一笔离岸的家族信托,总额达到21亿美元。原告律师曾向媒体披露,截至2024年初,该汇丰账户余额约为18亿美元。
上海贤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理合伙人滕云7月16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如果离岸信托的银行账户能够被宗馥莉以其个人的指示进行划转,那这个信托可能处于还没有生效的状态(比如说信托文件约定信托财产需要累计到21亿美元才生效)。也有一种可能就是,能被宗馥莉动用资金的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虽然是离岸信托控股的公司,但可能仍然是独立运营的,所以才可以自行支配其公司名下的资金,而公司经营产生分红可以在股东之间予以分配的,也就是说相应的股东分红仍归属于离岸信托,再由离岸信托的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意愿、信托文件进行分配”。
滕云认为,该信托基金可能缺失书面文件,所以无法确认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是否为该离岸信托的受益人。其次,若信托资产能被宗馥莉直接划转,意味着信托资产未真正隔离,这个离岸信托是否有效也值得推敲。
杜建英与子女合照 网络图
原告宗继昌、宗婕莉和宗继盛为何将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列为第二被告,滕云认为有两个可能性。其一,为了防止宗馥莉处置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的资产。其二,宗馥莉可能在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中担任了例如董事等职务,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才会根据宗馥莉的指令进行资金的划转。
此外,滕云指出有几个问题值得关注: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的账户如果是家族信托账户,那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我国有严格的外汇管制,这18亿美元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属于宗庆后的个人可支配的资产?
律师:案件争议焦点包括血缘认定和遗嘱有效性
根据多家媒体报道,宗氏三兄妹在香港高等法院起诉要求“拿回信托资金”,又在杭州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对宗馥莉继承其父宗庆后持有的娃哈哈集团29.4%股权的继承权。也有说法称,宗庆后生前设立的遗嘱将宗馥莉作为唯一继承人。
致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致高家族办公室专委会主任、致高财富传承中心主任陈丽娅律师向《》记者表示,案件的争议焦点有二:一是三个原告是否能被法院确认为宗庆后的亲生子女,这是三原告取得继承权的前提资格条件;二是宗馥莉举示的遗嘱是否能被法院确认有效。立遗嘱人宗庆后设立遗嘱之时,是否身体健康且神志清楚。“办案实践中,为了防范未来遗嘱争议风险,律师通常建议70岁以上的老人立遗嘱前,找一个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机构对立遗嘱人做司法精神鉴定,证明其神志清楚,是一个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审查遗嘱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遗嘱见证人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的见证人特征。”
回到离岸信托系境外家族信托本身,其功能包括隔离风险、财富传承、税收筹划等。委托人将自己的合法资产交付装入信托账户,那么即便委托人涉及债务等风险、婚姻风险等其他风险,信托资产也不会受到影响。
“信托资产具有独立性。即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和信托受益人的特征。委托人为该资产确定信托受益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向受益人进行分配。”陈丽娅说,信托资产还是一个合规的税收筹划工具,“几十亿元资产如果按遗产来继承,遗产税可能上亿。”
“但现在看来,宗庆后虽然设立了家族信托、却在去世后引发了后代的纷争,且不说该家族信托是否存在瑕疵,但客观上忽略了家族精神财富的传承、忽略了家族治理结构的建设,不仅对家庭、后代造成了伤痛,还对企业未来的发展造成了或多或少的影响。”
“很多企业家打拼了财富,但不懂得如何保护和传承财富。他们需要保护和传承的,不仅是物质上的财富,更是精神上的财富,企业家肩负着家庭责任、企业责任、社会责任,三个责任不可分割、相互联系,企业家小家庭的安稳,关系着企业这个大家庭的安稳。”陈丽娅说,企业做大以后,企业家私生活的影响就不仅在于家庭内部,还将波及企业。“(注重)家庭的道德也是企业家的责任,否则他可以构建一家伟大的公司,但可能有一个糟糕的传承。”